一名小伙子給一名女同事寫情書,在遭到女同事男友等人的毆打后,竟患上了精神病。小伙子的父母痛心之余,將打人者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江寧區法院作出判決,打人者承擔30%的責任,賠償各項費用3萬余元。
李涵今年20歲,江寧區人,與夏玲都是同一工廠的員工。他對夏玲心儀已久,2005年12月份,李涵決定要向夏玲表達心中的愛意,但當面又不敢說。考慮再三以后,寫了一封愛意綿綿的情書給了夏玲。然而他沒想到的是,就是這一封信,給他帶來了一生的傷痛。
原來夏玲已經有了男友趙剛,當她接到李涵的情書后,就告訴了趙剛。趙剛一聽,血往上涌,“哼!居然敢對我的女友動心思,要好好教訓這小子!”趙剛恨恨地說。夏玲以為他只是一時氣憤,也沒有往心上去。誰知道,趙剛約了好幾個朋友,決定將李涵毆打一頓。
2005年12月10日晚9點半左右,像往常一樣,李涵下班回家。然而,當他經過一個小巷子的時候,李涵背后突然感到一陣劇痛,還沒有等他完全反應過來,周圍已經有了四五個青年,對著他拳打腳踢,“看你還敢不敢寫情書了,以后離夏玲遠遠的。”趙剛對著他吼。李涵知道了怎么回事,嚇得不敢還手,抱著頭只有挨打的份。將李涵痛打之后,幾人揚長而去。
李涵回家之后,他家人感覺到了他的不正常,立即報警。趙剛等人隨即被調查,然而事情遠沒有平息。10天以后,李涵的家人吃驚地發現,李涵常常胡言亂語,行動完全有異于常人。“這孩子怎么了?”父母感到了無比的恐懼,“難道他精神有問題了嗎?”
雖然李涵父母希望情況不至于如此糟糕,但是李涵的行動卻越來越怪異,“我要自殺”,他看著父母說,并且還跑到陽臺上去。父母死死地拖住了他,但李涵這樣說的次數越來越多。到了2006年4月,他的父母再也受不了刺激,將他送往南京市祖堂山精神病醫院治療。后來,經南京腦科醫院鑒定,李涵患分裂樣精神病,趙剛等5人對李涵的毆打事件,是李涵患精神病的誘因之一。李涵的父母不久起訴到法院,向趙剛等5人索要賠償。李家起訴后,南京鑫盾司法鑒定所對李涵的精神病做出鑒定,李涵的精神障礙構成八級傷殘。
江寧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趙剛等五人毆打李涵致其有精神障礙,應對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毆打只是他精神障礙的誘因之一。法院最后酌定趙剛等5人對李涵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統計李涵各項損失5萬多元,趙剛等人承擔1萬余元,同時賠償2萬元精神損失費,共3萬余元。 (張初階 于倩 民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