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提出離婚,丈夫盛怒之下竟掐死了妻子,早報今年5月16日報道了這起案件。昨天,市中院作出判決:于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受害家屬16.7萬元。于某被法警押送離庭時,竟哈哈大笑,被法官當場訓誡。
新聞回放
家中掐死妻子
去年12月8日上午7時許,36歲的被告人于某在即墨市店集鎮前西河頭村家中西間臥室內,因故與36歲的妻子于某某發生爭執。于某雙手掐住妻子的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當日上午9時許,于某到即墨警方投案。
市中院在今年5月15日開庭審理此案,死者的父母索賠26萬多元。在最后陳述時,原告辯護律師王亞寧提出,2006年12月8日,被告人于某在家中殺害妻子,并用銅絲和電線偽造自殺的現場,根據其犯罪手段和拒不悔罪的事后態度要求從重處罰。這時候,被告突然站起來,一拳砸在桌子上,打斷了律師的發言。后來,于某先向法官表示道歉,又向岳父岳母說了一聲“對不起”。
庭審現場
惡夫哈哈大笑
昨天上午,市中院開庭宣判此案。記者趕到現場,庭審剛剛結束,受害人的姐姐和母親張某坐在庭外的地上向法官哭訴。受害人的弟弟于先生告訴記者,宣判后,于某沒有當庭表態是否服判,但是在被押出法庭的時候,他回頭瞅了一眼坐在旁聽席上的受害人家屬,哈哈大笑,口中喊道:“我還有一個兒子呢!”
“他簡直是太囂張了!”于先生聲稱:“就因為他的態度,我們也會抗訴的!”
記者聯系了原告代理律師王亞寧,她認為,于某掐死妻子情節惡劣,偽造的自殺現場沒有調查清楚,而且即使于某是自首的,也要看他的悔罪態度,現場他哈哈狂笑令人氣憤。王亞寧告訴記者,她支持原告向市檢察院提出抗訴。
(記者 陳勇 實習生 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