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2點40分,一輛送貨的“長安”面包車,在途經泰州市白馬鎮時,與一輛“五菱”發生猛烈碰撞,“長安”車內的一名業務員嚴重受傷,并被變形的車身死死卡住。危急時刻,當地三名群眾奮力砸窗救人。然而,就在出事車主對這三名群眾表示感謝時,有人卻向車主要5000元“辛苦錢”。救人者的“漫天要價”,讓被救者很為難。
昨天下午4點,記者趕到事發現場,只見白馬鎮一十字路口的東南角,一輛“長安”面包車和另一輛“五菱”面包車死死“咬”在一起,“長安”向右側翻,擋風玻璃全部破碎,車座上仍可見斑斑血跡,而“五菱”車頭也被撞得面目全非。
“長安”司機許先生對記者說,車輛側翻后,同行的業務員小孫被死死卡在車內,動彈不得,而當時他的面部已被撞得嚴重開裂,血流不止,后來多虧幾個“恩人”奮力相救,才被及時送到了醫院。但他對幾個“恩人”事后向他要5000元的“辛苦錢”表示很為難。
參加救人的陳先生回憶說,事發當時,他們看到有一人被卡“長安”車內,生命危急,他們三個連忙把前擋風玻璃擊碎,費盡周折,把傷者從車內拉了出來,并隨即報120急救。他告訴記者,在砸玻璃時,他們還受了傷,衣服也被玻璃劃破,由于事發地點后面就是一口深井,如救人時,稍不注意就會落井。對于要5000元辛苦費,他認為并不多,“如果不是我們,受傷的小孫很可能就沒命了”。記者注意到,現場群眾在對陳先生他們見義勇為救人表示贊許的同時,也表達了對5000元“要價”的質疑。由于雙方“差距”較大,許先生與陳先生一直僵持著。
泰州市里下河律師事務所的周美春律師認為,陳先生他們三人做好事,其身體、財物、工時等遭受了“損害”,受益者許先生應該給予相應的補償。如果陳先生對許先生的補償不滿意,可以通過訴訟的方法得到“追加”,但如果不切實際“漫天要價”,那就有違救人的初衷了,而且有可能引起法律紛爭。(姜海峰 王國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