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法院近日對第十屆全國政協委員、原三九企業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趙新先等四人濫用職權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趙新先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判處陳達成、榮龍章、張欣戎有期徒刑一年零七個月至一年零六個月。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向法制日報透露了該案真實案情,澄清了此前外界對趙新先問題的各種猜測。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初,香港昌騰(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成立了由香港昌騰公司實際控股100%的深圳海景高爾夫度假村有限公司,具體負責在龍崗區坪山鎮馬巒村7.64平方公里建設高爾夫球場及配套設施項目。1999年10月,昌騰公司董事長林清渠(另案處理)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時任三九企業集團下屬香港三九汽車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被告人陳達成,陳獲知林擁有梅沙高爾夫球場項目后,向當時的三九企業集團總經理趙新先匯報,趙新先指示陳代表三九企業集團與林洽談收購此項目。此后,趙、陳多次與林清渠洽談收購事宜,并達成收購意向。
2000年2月在收購項目未經正式評估,未經三九企業集團黨委研究,也未按規定上報國家計委及有關部門審批的情況下,趙新先擅自代表公司與林清渠在香港簽訂了《股權收購協議》,約定由三九企業集團下屬香港三九實業公司向林清渠收購其持有的香港昌騰公司80%股權并擁有海景高爾夫公司80%股權,收購價格為港幣4.7億元,分兩期支付。事后趙新先等人偽造了《香港三九實業有限公司在其注冊地址召開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由時任香港三九實業有限公司董事的趙新先、被告人榮龍章和時任三九藥業公司財務部長、總會計師的被告人張欣戎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確認,虛構董事會議討論通過上述收購事宜。
因香港三九實業有限公司并無支付能力,趙新先指示陳達成、榮龍章、張欣戎三人組織對收購款項的籌措與支付。提出以申請銀行貸款和股東分紅的形式支付4.7億元收購款項,并報趙新先批準。隨后,三九藥業公司在深圳中信銀行通過質押人民幣2.3億存款,在中信嘉華銀行取得港元2億貸款,作為收購股權的首期款項直接支付給了林清渠。上述貸款到期后,三九藥業公司以質押的存款抵償香港三九汽車有限公司的貸款債務。
同年5月29日,趙新先還指示陳達成、張欣戎、榮龍章等人采取虛增分紅數額的手段,并偽造《深圳三九藥業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1999年滾存利潤分配的決議》,由趙新先、張欣戎、榮龍章等人簽名確認,虛構以分紅名義向香港三九公司支付2.926億元人民幣。并據此向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及相關銀行騙購外匯共計3530萬美元匯至香港廣安銀行。同年6月,香港三九公司將該款開出2.7億港元匯票,由張欣戎交付給林清渠作為收購股權的二期款項。上述收購完成后,三九企業集團將“深圳海景高爾夫度假村有限公司”改名為“三九大龍健康城有限公司”,由于收購前后均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項目收購前所取得的政府審批文件均屬計劃、規劃性質,尚不具備開發、經營的條件,此項目至今仍處于停滯狀態。三九企業集團2004年清產核資時,已對該筆用于收購香港昌騰投資公司80%股權的4.7億港元全額報國資委批準作為損失核銷。
法院審理認為:上述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鑒于被告人在歸案后對犯罪事實均能如實供述,主觀惡性小,遂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該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高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