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庫制度落實不到位。按照《中國農業銀行河北省分行現金業務操作規程》的規定:營業機構的值班主任每旬查庫一次,營業機構負責人每月查庫一次,支行會計部門負責人每季查庫一次,主管行長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查庫。但是該行在查庫制度的落實上存在嚴重問題,查庫制度流于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案發前該行現金管理中心會計主管長期空崗,僅安排三級主管進行查庫;查庫人員玩忽職守,存在嚴重的違規行為,查庫不認真或者根本不查庫,只是草率地在查庫登記簿上簽字蓋章,如在任曉峰等人作案期間經歷了兩次查庫,竟然沒有發現任何問題,而查庫登記簿上記載的還是“賬款相符”。顯然,金庫的檢查制度沒有被執行或者沒有被嚴格認真地執行,查庫僅僅成為在查庫登記表上簽個字而已。如2007年3月20日張強已經不是管庫員,但當天查庫登記簿“管庫員”欄有張強的簽章。同年3月29日的查庫登記簿“管庫員”欄沒有任何人簽章。
——營業部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部分營業人員原則性不強,責任意識差,不能嚴格按照規定辦事,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輕而易舉得以完成。如2007年4月12日該行直屬營業部會計主管、柜員嚴重違反現金操作程序,在沒有收到任何現金的情況下,為任曉峰辦理了95萬元的存款手續。4月14日直屬營業部柜員讓其他人員隨意出入營業室,而且規避“大額存款需經領導授權”規定,為劉濤、張建峰等人一次性辦理了600萬元的大額存款。任曉峰在竊取大量現金后,曾在該行多家營業網點存入巨額現金,但是該行并未啟動任何預警系統,致使犯罪分子的大量贓款得以轉移。
——門崗、門衛形同虛設,外單位車輛、人員可隨意出入。如在任曉峰案中,犯罪嫌疑人畢利田開車直接進入銀行后院,沒有作任何登記。任曉峰曾多次攜帶大量贓款經過門崗和押運公司的值班室,但竟無一人過問。
有鑒于此,檢察官開出“藥方”:加大檢查監督的力度,保證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建立一套科學、嚴密的檢查監督制度,明確檢查人員的權力和責任。對金庫管理人員、電子監控、金庫的設防撤防、現金的入庫出庫、查庫等等,都要規范檢查監督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檢查監督的方案要完善、周密,監督的內容要詳細、明確,檢查監督的方法要科學、規范,檢查監督的結果要實行責任追究。
問題四:領導干部玩忽職守,監督不力,官僚主義嚴重,必然導致犯罪發生。
相應建議:建立崗位責任追究制度,始終做到警鐘長鳴
檢察官指出,任曉峰等人的犯罪暴露出一些領導不能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下屬缺乏管理監督,放任自流。特別是該行現金管理中心的領導,違法將查庫權力下放給部門的普通工作人員,造成權力的失控。據調查,任曉峰等人到人民銀行送款、給各基層機構調撥配款根本不需領導審批。尤其在案發前近一個星期的時間,任曉峰等人根本沒有到人民銀行送款,但是主管領導竟沒有絲毫覺察。4月14日,任曉峰觸動防控系統,金庫的防控設施曾自動報警,但并未引起銀行領導的重視?梢哉f,領導干部思想麻痹,沒有任何防范意識和責任意識,是導致本案發生的一個重要因素。
針對這一問題,檢察官提出了建立崗位責任追究制度的檢察建議:從行長到員工,各崗位、各部門都要明確職責,層層簽訂廉政責任狀和防范風險責任書,繳納責任風險金。出現問題,嚴格按照《中國農業銀行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暫行辦法》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切實提高職工的廉政意識和安全防范意識。
面對任曉峰等人案件充分暴露出來的制度上嚴重缺失、內控監督上極度乏力、業務管理和人員管理上混亂無序,檢察官建議農行邯鄲分行對所屬各基層營業網點的現金業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檢查和清理。對涉嫌違規的,依照《中國農業銀行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對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同時,對任曉峰案進行深刻剖析,分析任曉峰等人走上犯罪的主客觀原因,在全行深入開展警示教育,每個農行的工作人員都要寫出自我剖析材料,查找自身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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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4月14日,中國農業銀行邯鄲分行金庫發生一起特大盜竊案,被盜現金人民幣近5100萬元。
4月16日,邯鄲市警方接到報案。經偵查,確定該行任曉峰、馬向景有重大作案嫌疑,二人已潛逃。
4月17日,公安部發出A級通緝令,緝拿特大盜竊案件犯罪嫌疑人任曉峰、馬向景。
4月18日,馬向景在北京被抓獲。
4月19日,任曉峰在江蘇連云港被抓獲。
4月21日,邯鄲市公安機關將該案移交邯鄲市檢察院查辦。
4月22日,邯鄲市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決定對犯罪嫌疑人任曉峰、馬向景、趙學楠、張強、劉濤、張建峰、畢利田立案偵查。
5月2日,邯鄲市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任曉峰、馬向景、趙學楠、張強、劉濤、張建峰決定逮捕。
5月4日,邯鄲市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畢利田決定逮捕。
5月27日,邯鄲市檢察機關將該案偵查終結,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程序。
7月24日,農行邯鄲分行金庫被盜案開庭,邯鄲市檢察機關指控任曉峰等5名被告人分別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窩藏罪。
8月9日,邯鄲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任曉峰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馬向景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趙學楠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張強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被告人宋長海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作者: 肖俊林 丁力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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