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平羅縣公安局偵破石嘴山市公安局掛牌督辦、該縣最大涉黑案件。一個由40多人組成的涉黑組織,主要成員全部落網。
目前已抓獲36人,在押28人,刑拘后轉取保候審8人。共查破案件22起,其中:聚眾斗毆2起,敲詐勒索2起,故意傷害2起,尋釁滋事7起,強奸6起,盜竊1起,吸毒1起,組織婦女賣淫1起。
以惡揚名
這是一個在平羅橫行多年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主犯乃超、乃偉,分別生于1987年、1982年,曾住在平羅縣崇崗鎮萬達煤場對面自建房內,多次被勞教、入獄。他們手下以馬超、張海龍、馬建龍等5人為骨干成員,孟祥、車超、撒偉等20余人為積極參與者。
據警方調查,自2004年以來,該組織以同學、鄰里、獄友為紐帶,通過吃喝玩樂,江湖義氣,逐步網羅一些“兩勞”釋放人員和無業、閑散人員。乃超、馬超等人在平羅縣城是個黑道人物,經常帶領手下兄弟在縣城打架斗歐,大肆進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敲詐勒索、強奸婦女、盜竊等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的真實目的就是以“惡”揚名,稱霸一方,以此擴大其社會影響力。
經查證:該組織由最初的乃超、乃偉、馬超等5人發展到現在40余人,其中勞改勞教和有前科劣跡人員7人,年齡最大的26歲,最小的15歲。組織頭目通過給手下零花錢、集中住宿、資助逃跑、提供生活來源等方式穩固組織成員為其跑腿、效命;大多數成員為達到在社會上好混,不受欺負,有面子,吃喝不愁等個人私欲或目的,積極參加該組織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并成為該組織較為穩定的骨干成員。一個以乃超、乃偉為幕后“老大”,以 “領導”、“兄弟”“鐵哥們”為稱謂,且有組織分工,有不成文“幫規”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悄然形成。
敲詐勒索
2006年12月份以來,乃氏兄弟手下馬建龍、馬冬等人經常去平羅縣城一水吧玩,并且多次消費不給或少給錢。老板小李迫于馬冬等人的淫威,忍氣吞聲。今年3月一日晚,馬冬又帶六七人到水吧玩,共消費130余元,結賬時小李讓其付100元,馬冬只同意付50元,剩下50元要簽單遭拒,馬冬等人便在二樓的包間內亂摔亂砸,小李制止無效。發泄完后,馬冬故意將一張揉成團的50元錢砸向小李,并且揚言道:你等著。過了十幾分鐘,馬冬帶領李某某等人持刀沖進水吧對小李一頓亂砍,小李被逼無耐拿起吧臺上烤肉用的尖刀進行防衛,將馬冬砍傷。次日,乃超指使馬建龍、馬冬去向小李勒索5萬元錢,如果不給就砸了水吧,但馬冬未砸水吧,而是三番五次打電話威脅小李。在敲詐到6000元后,馬冬等人還是不肯罷休。此時,小李已不能正常經營水吧,到處躲藏,而且不停地換手機號,但乃超一伙總是“神通廣大”,經常打電話威脅小李要錢,并指派手下帶人到小李的家里騷擾,最后,小李通過乃超手下姜某給乃超了5000元錢才算了結。小李投資12萬多元、經營不到一年的水吧也以7萬元的低價轉讓,自己在家待業。
尋釁滋事
2006年10月27日晚20時許,乃氏兄弟手下曹某、楊某等4人在平羅縣城溜冰時與西吉來平羅打工人員小坤、小軍等人發生碰撞,曹某等4人便蓄意毆打對方。之后,一人負責跟蹤小坤等人的行蹤,曹某去向馬超請示增加人手,楊某和常某去拿砍刀,馬超指派趙某等6人跟隨曹某去打人。
當晚22時許,得知小坤等人在平羅縣城夜市打臺球,曹某等10人手持砍刀、鐵鏈等兇器分乘出租車趕到夜市,將小坤左胳膊、右大腿等處砍傷,并將其左橈骨砍成骨折。夜市上的群眾四散躲避,極度恐慌。
2007年4月13日18時許,乃氏兄弟手下馮某等3人為了尋求刺激,便以平羅縣某中學在校生成晨幾年前曾與他們打過架為由,持刀竄至該校內。等學生下課時,馮某等3人手持兇器將成晨攔住,并對其追砍,成晨逃至校外離塘徠渠300米處跪地求饒,馮某等3人毫不留情將成晨砍傷。
肆意強奸
2006年7月28日晚上,年僅13歲與15歲的在校學生小蘭、小梅兩人在街上碰到了“混混”馬立志,后被騙到了馬超在平羅縣租住的一間房內。當時屋內有馬超等7人,后馬超強奸了小梅,馬新福也對小蘭大打出手將其當眾強奸,小蘭用隨身攜帶的指甲刀欲割腕自盡,被馬新福制止。乘馬超等人熟睡之際,兩女孩才得以脫身。兩個女孩不敢報案也不敢待在平羅,只好外出打工。
2006年8月24日晚12時許,馬超等7人將學生小霞帶至平羅縣城一招待所內,馬超和曹某等2人分別對小霞實施輪奸。馬超又指使車某威脅恐嚇小霞,以致小霞未敢報案。
2007年4月13日17時許,乃氏兄弟手下龔某、吳某某得知3名離家出走不愿上學的女學生小田、小麗、小玉在惠農區閑轉時,便從平羅打的到惠農區將3名女孩接至平羅,小田、小麗及時逃脫,剛滿14周歲的小玉未能及時離開,被龔、吳二人奸污。(記者 陳志強 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