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柳州市最大的販毒案,經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毒販歐陽坤逃脫不了法律最嚴厲的制裁。8月6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歐陽坤執行了死刑。
現年35歲的歐陽坤,又名歐春亮,家住柳州市柳南區太陽村鎮文筆村上龍屯,是一名個體戶。2005年1-4月間,他糾集莫文勝、黃錫愿、曾慶柳等“馬仔”,采取錢貨分離方式,交易毒品海洛因共計18534克。
2005年1月1日,歐陽坤指使曾慶柳將6895克海洛因運送到廣東省清遠市,賣給趙永清。同日12時許,曾慶柳、趙永清在325國道青平收費站交易時被抓獲。
同年4月1日,歐陽坤與李勝濤取得聯系,將6819克海洛因賣給李勝濤,約定在武宣縣城交款、在柳州市交貨。同日,歐陽坤安排手下將海洛因送至柳州市某大酒店交給李勝濤的“馬仔”鄧超,而后指示莫文勝在武宣縣城接收了鄧超送去的105萬元。
同月12日,歐陽坤又與李勝濤聯系,約定在柳州市交貨、在桂林交款。當天,歐陽坤指使黃錫愿將4823克海洛因送至柳州市某賓館交給李勝濤。下午5時許,歐陽坤在桂林市某大廈被抓獲,繳獲手槍一支、子彈2發。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歐陽坤犯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莫文勝、黃錫愿、鄧超被判處死刑,其余4人被判無期徒刑。
歐陽坤、莫文勝、黃錫愿、鄧超等7名被告不服,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經自治區高院二審審理終結,鑒于今年實施最高法院提出“少殺慎殺”的相關政策,改判莫文勝、黃錫愿為死緩,鄧超為無期徒刑;駁回歐陽坤的上訴,維持原判。8月6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歐陽坤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了死刑。(王興亮 賴雋群 何彰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