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雇主虐待保姆案終審判決:雇主魏娟被判刑12年。昨日下午3時,受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魏娟故意傷害案進行了二審終審宣判。庭后,魏娟的母親姜桂卿卻鳴冤叫屈稱,“魏娟是被冤枉的,蔡敏敏的傷殘是車禍所致,魏娟案發(fā)前系珠海市企業(yè)文化協會的總經理助理,沒有也不可能去虐待小保姆”。
據魏娟的二審辯護律師尹星透露,昨日宣判后,魏娟的親屬已決定提起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將會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訴”。
代理律師及魏母提出3大疑點
1 受虐多年 為何不報警?
魏娟的二審代理人、廣東法盛律師事務所的尹星律師表示,依照蔡敏敏的說法,從2001年年初開始,魏娟就開始毆打他,在長達五六年的時間內,蔡敏敏沒有告訴她的家人,更沒有報警求助,與常理相悖。蔡敏敏在法庭上稱,她一直有行動自由,為何不逃跑或呼救?
2 魏娟犯罪動機何在?
姜桂卿稱,女兒在工作單位的人緣不錯,她根本就沒犯罪動機,相關司法機關并沒有一個讓人信服的解釋。
據悉,2006年4月12日,中山市埠湖醫(yī)院出具了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書,稱“被告人魏娟作案時無精神病性障礙,目前無精神病性障礙,具有完全責任能力”,那么其“施暴之殘忍”讓常人無法理解。
3 傷痕未經科學論證?
姜桂卿稱,蔡敏敏的傷是被搟面杖和鐵水龍頭等物品打的,而搟面杖表面呈圓弧形,怎么可能將其嘴唇從唇溝中間砸裂開呢?蔡敏敏表示撬她的牙齒時她沒有喊叫,據醫(yī)生介紹,這超乎常人的承受能力,讓人無法理解。
姜桂卿表示,一審和二審中,并沒有任何證人直接看到過魏娟有毆打蔡敏敏的事實,沒有直接證據,且大部分證言未予調查核實。 (余亞蓮)
案情回放
●2001年元旦,15歲的河南女孩蔡敏敏到珠海給老鄉(xiāng)魏娟當保姆。據蔡敏敏說,幾個月后,魏娟就開始對其進行毆打。
●2006年1月,正在醫(yī)院整容的蔡敏敏報警稱,自己長期遭受雇主魏娟的毆打、虐待。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2006年11月23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魏娟有期徒刑15年。
●昨日,省高院委托珠海中院二審,改判魏娟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