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獲悉,17日下午,廬陽區人民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處歐盟中國協會原業務員張文娟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
中央紀委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安徽省紀委,最近嚴肅查處了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出國團組違反外事紀律問題。張文娟是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出國團組的經辦業務員,因涉嫌向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葉彬行賄被批捕,被捕前系歐盟中國協會廣州辦事處業務員。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8月至2006年10月期間,張文娟先后3次經辦安徽省人民檢察院組團出訪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地的業務,以組團“回扣”名義向安徽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葉彬行賄計84076元。
2006年9月、11月,張文娟先后兩次經辦廣東省人事廳組團出訪美國的業務,以組團“回扣”名義向廣東省人事廳教育培訓處副處長李某行賄計3400美元、25000元人民幣。
2006年9月,張文娟經辦云南省公安廳組團出訪南美的業務,以組團“回扣”名義向云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局長郭某行賄900美元。
2005年下半年至2006年10月,張文娟先后兩次經辦昆明市公安局組團出訪澳大利亞的業務,以組團“回扣”名義向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處長蘇某行賄36800元。
法院認為,張文娟利用其業務渠道私自承接出國組團業務,違反國家規定,分別以組團“回扣”名義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合計145876元人民幣、4300美元,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張文娟歸案后認罪態度好,能如實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程士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