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溜冰場認識兩個女孩子,就欲將她們帶去賣淫,遭到拒絕后一男子將其中一女孩強奸,后兩女子被迫同意賣淫。近日,覃尊杰以強迫賣淫罪被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覃尊杰伙同劉軍偉(另案處理)于今年1月20日在東莞市石碣鎮四甲公園溜冰場認識了被害人鄧某(女,17歲)和陳某麗(女,16歲)后,便合謀將鄧、陳二人帶去發廊賣淫。次日20時許,覃尊杰在上述溜冰場內強行將鄧某拉至該鎮慶豐西路某出租屋301房,不久劉軍偉也將陳某麗帶至該房。覃尊杰和劉軍偉要求鄧某和陳某麗到發廊賣淫,鄧、陳不同意,覃、劉即以脫光她們的衣服、吹冷風、賣給他人等相威脅,鄧、陳還是不同意。
后覃尊杰于1月22日2時許強行將鄧某拉到該出租屋403房,并讓鄧某脫衣服,鄧不同意并哀求覃不要脫她的衣服,覃即威脅說要將鄧賣掉,并強行將鄧的衣服脫光,不顧鄧的反抗,強行和鄧發生了性關系,當日8時許再次強行和鄧發生了性關系。當日10時許,覃尊杰又將鄧某帶到301房,和劉軍偉再次要求鄧某和陳某麗去賣淫,鄧、陳二人仍然不同意,覃、劉即強迫鄧、陳二人脫光衣服吹冷風,并以淋涼水、拍裸照、傷害她們家人等相威脅,后鄧、陳被迫同意出去賣淫。
隨后,覃尊杰、劉軍偉將鄧某、陳某麗帶到該出租屋一樓的無牌發廊內接客賣淫。同日,覃尊杰在上述發廊內被抓獲歸案,鄧某、陳某麗亦被當場解救出來。
近日,被告人覃尊杰犯強迫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