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舉報者羅列出十八條“罪狀”,向紀檢實名舉報鎮黨委書記腐敗。紀檢介入調查后發現,被舉報人并不存在問題。實名舉報者不滿紀檢調查結果,旋即匿名將舉報材料上傳網絡,各大論壇紛紛轉載。8月1日,因此遭受巨大精神壓力的高安市大城鎮黨委書記將發帖者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索賠精神損失費1元。
記者獲悉,高安市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另據了解,鎮黨委書記狀告網絡舉報者侵權索賠,在全國尚屬罕見。
□起訴:舉報人網上發布舉報材料,鎮黨委書記索賠1元
34歲的蘭紅波個子不高,1995年從宜春農校畢業后,進入高安市大城鎮政府工作至今,目前是該鎮駐村干部。蘭紅波說自己吃“1元錢官司”,是因為這個月月初,他收到了法院的《應訴通知書》。
“通知是8月1日收到的。”蘭紅波說,告他的人是他的領導,“大城鎮的一把手”——鎮黨委書記周愛國。資料顯示,周愛國原在公安部門工作,2004年8月任鎮黨委書記至今。
記者在周愛國訴蘭紅波的《民事訴狀》副本上看到,周愛國訴蘭紅波“捕風捉影,捏造事實,羅列所謂的經濟腐敗、生活作風、沽名釣譽等近二十條罪狀,不僅口頭造謠,而且用文字在網上多次公布,語言尖刻令人發指”,“蘭紅波的行為損害了原告的人格,損害了原告的名譽。給原告身心健康造成嚴重的傷害”。周愛國主要提出三點請求:“要求蘭紅波立即停止對自己名譽權的侵害”;“要求蘭紅波在相關媒體上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要求蘭紅波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8月16日,蘭紅波說,他已于8月15日向法院提交《答辯狀》,“高安市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這一說法,記者17日從高安市法院主辦此案的法官處得到證實,但記者欲就此案了解更多信息時,被該法官婉拒。
《答辯狀》中,蘭紅波申請追加黃斌為被告。黃斌曾是大城鎮財政所的工作人員,今年4月3日從大城鎮調走,“因為從第一次舉報開始,黃斌和我都是共同實名舉報。”蘭紅波解釋。記者采訪獲悉,鎮黨委書記狀告網絡舉報者侵權索賠,目前在全國尚屬罕見。
18條“罪狀”被諸多網站轉載
蘭紅波說,他與周愛國間“并無個人恩怨”,最初的舉報動機“沒有任何個人目的”。但在記者反復追問下,蘭最終承認,周愛國2004年升任黨委書記后,他覺得周“獨權”、“霸道”、“自己看不順眼”,便有了舉報的想法。
周愛國接受記者采訪時也承認,他與蘭紅波“并無個人恩怨”,“只是在任大城鎮黨政主要領導期間,大刀闊斧地進行一些改革,不知何故開罪了大城的個別人”。
蘭紅波說,大約在2007年3月下旬,他找到時任大城鎮財政所的會計黃斌,提出舉報周愛國,兩人一拍即合。
記者早在今年5月,就收到了蘭紅波、黃斌二人共同實名寫就的舉報信。在這封舉報信里,二人羅列出“公款私存”、“水庫承租問題”、“套取、挪用國家政策性補貼資金”等十八條“罪狀”。蘭紅波說,這18個問題之前就有聽說過,他和黃斌僅花了三四天的時間便寫好,其中,黃斌在財政所工作,為這18個問題找到了相當多的票據作為證據。
2007年4月3日,這封長達7頁、合計上萬字、列有18個問題的實名舉報信,打印二三十份后,被蘭、黃二人寄往高安市、江西省紀檢等部門。記者調查發現,舉報信寄出當天,黃斌正好從大城鎮財政所調走,而據蘭紅波透露,“黃斌也和周愛國格格不入”。
“我們收到蘭紅波的實名舉報信后,按照程序,首先與二人取得聯系。”高安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歐陽東8月17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大約4月中旬,紀委辦案人員曾多次找到蘭、黃二人談話,調查核實二人所反映的問題,“4月29日,紀委給出初步調查意見,認為舉報問題部分屬實,部分失實,但周愛國個人并無經濟問題”。
“我們對調查結果不滿意,”蘭紅波說,二人覺得4月29日紀委同志的調查結果不客觀,便未簽字。5月,二人又繼續補充舉報材料,6月15日,蘭、黃二人第二次寄出實名舉報信,這次寄往的部門仍是省市紀檢,數量由二三十封增至五十封。
蘭紅波說,轉眼一月過去,見寄出去的信“石沉大海”、“沒有反饋”,便有了把舉報材料發到網上去的念頭。“具體時間不記得了,”蘭紅波回憶,大約7月中旬,他把舉報材料的電子文本發到網上論壇及百度貼吧,“網上的舉報材料和打印的材料一樣,變化在于,我們的名字和手機號碼刪了,僅留有電子郵箱”。
“大概四五天過去,朋友給我打電話、發電子郵件,詢問此事進展。”蘭紅波說,7月30日,一查,發現網上早已鋪開,各大論壇紛紛轉載。
8月19日,記者通過百度搜索,仍然找到14個有關舉報材料的鏈接網頁,但記者發現,其中絕大部分已被刪除,但在搜狐等少數論壇,仍能見到題為《縱然天地毀滅正義也要得到伸張》的帖子,這與蘭紅波提供給記者的舉報信內容完全一致。
8月1日,蘭紅波接到高安市法院送來的《應訴通知書》,他因上網散布舉報材料,被周愛國告上法庭。
□高安市紀委:“周愛國個人沒問題”
“到現在為止,紀委介入調查,并未發現周愛國個人存在違紀問題。”17日上午,高安市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歐陽東明確向記者表示,周愛國對自己個人要求比較嚴格,“有據可查的是,從2004年他任黨委書記以來,先后退禮金及禮品合計5萬余元。”
對于蘭、黃二人實名舉報的18個問題,歐陽東告訴記者,“客觀地說,這些問題有一部分是屬實的,有一部分是失實的,但就算是屬實部分,也是集體違規,并非個人違規。”歐陽東并未透露具體哪些問題屬實、哪些問題失實,但他表示,目前仍有2個問題另案處理,一個是“公款私存”問題,另一個是“水庫承包問題”。歐陽東說,這些調查結果,早在7月30日,高安市紀委就在大城鎮黨政班子擴大會議上作了回復,“中層干部以及蘭紅波本人當時也有列席”。
□ 律師觀點:網上傳播未經證實材料要承擔侵權風險
“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向紀檢部門反映或舉報問題,但舉報方式要依法、依據。”法學副教授、江西贛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熊延生律師認為,舉報者在網上傳播未經證實的舉報材料要承擔侵權風險,具體到此案,熊延生認為在當地紀委已給出答復的情況下,蘭紅波再在網上傳播材料的行為“是不當的”,“如果情節嚴重,被舉報人還可以向警方報案,追究刑事責任”。
對于大城鎮黨委書記周愛國通過訴訟索賠1元的維權方式,熊延生表示,“周愛國作為基層領導并未利用職權對舉報人打擊報復,而是依法提起訴訟,這種方式是可以理解,也是法律允許的,值得肯定。”
“尤其是索賠數額僅僅1元,足見其真實目的在于明確是非、查明事實、分清責任以證明自己的清白。”熊延生說,從某種意義上講,這一做法也值得舉報人深思。
□ 對話周愛國:“我打官司是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8月16日下午,在高安市一家賓館內,記者見到了這個“一元錢官司”的主角——大城鎮黨委書記周愛國。在近1小時專訪的過程中,這位有多年從警經歷的鎮黨委書記一再表示,蘭紅波匿名在網絡上散布材料,是“用非法手段誹謗、侮辱我的人格”,自己打這場官司,“是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權益”。
記者:我在網上看到了有關你的舉報材料,但發帖者并未署名,而你的民事訴狀上被告是蘭紅波。你是怎么確定發帖人就是蘭紅波的?
周愛國:起訴蘭紅波,是有根據的。首先,網上舉報材料末尾,留有蘭紅波姓名拼音的電子郵箱;其次,我告他以后,法院找他談話,他承認是他所為;最后,就算他不承認,警方還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調查核實。
記者:為何要起訴蘭紅波?
周愛國:盡管我是一名基層領導,但我也是一個普通的公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每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蘭紅波是大城鎮的一個機關干部,他通過正常的渠道向組織反映情況,是他正當的權利,我們不能干預,也干預不了。他反映我的問題,組織已做出調查,真有問題,組織上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但他卻采取網上匿名散布舉報我個人問題的手段侮辱我,我認為他這樣做已對我的名譽造成侵害,所以我起訴他。
記者:蘭紅波具體對你哪些權益造成了侵害?
周愛國:我看過他在網上發布的舉報材料,比如說,他子虛烏有指名道姓地說我貪污,而就此紀委有調查結果,我個人并無經濟問題。
記者:你向蘭紅波索賠精神損失費1元,是出于什么樣的考慮?
周愛國:我的目的并不是要他賠償多少錢,而是要他在媒體上公開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我要求他賠償1元錢,只是想確定他對我的精神損害事實成立。
記者:一些舉報人遭被舉報者打擊報復的情況經常見諸報端,具體到蘭紅波這件事上,你沒有對其進行打擊報復,而是通過訴訟的方式維權,有專家就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進步。你怎么看?
周愛國:作為一名基層領導,更應依法辦事。打擊報復是非法手段,是有意掩蓋一些問題,所以我不會選擇這種方式。
記者:蘭紅波在網上發布的材料,給你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影響嗎?
周愛國:多少網站轉載啊!目前,這些在網絡上發布的材料已給我個人造成非常大的精神壓力。這段時間,我的朋友、家人、親戚紛紛打電話給我,問我到底有沒有問題,我統統回答,不要擔心,組織上會調查清楚,要相信國家法律。
我是基層干部,不能辜負黨和人民交給我的任務,不能因為此事影響工作和大城的發展。另外,對于蘭紅波,我還是留有同事一場的寬容心。
記者:你會撤訴嗎?
周愛國:不,我不會撤訴!
記者:你對打贏這場官司有多大信心?
周愛國:90%以上。我相信法律能還我一個清白。
□文、圖/記者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