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監控錄像拍攝到的“疑犯”照片貼出,制成小海報掛在店內顯眼處,這是東莞市厚街鎮康樂南路某音像店為了防賊而想出的新招。該店主管表示,自7月3日貼出該海報以來,店內商品失竊明顯減少。
但到此店購物的市民卻對此做法褒貶不一。一些市民認為防賊無可厚非;一些市民認為,商店擅自貼出監控照片不足以證明照片上的人便是小偷,可能讓普通購物者蒙受不白之冤,律師稱侵犯了肖像權。
[現場]店內貼監控照片指認竊賊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這家規模較大的音像店,該店店員較少,每層只有1-2名導購員看守,但店內各處均設有監控攝像頭。在一樓入口處,可以通過懸掛在天花板上的4個顯示屏看到店內的情況。
在三樓DVD區和二樓的收銀臺處,記者都看到了貼在柜臺顯眼處的防賊小海報。海報約有A4紙張大小,打頭便是一行黑體大字“請大家謹防以下小偷”,下面一左一右貼有兩張“疑犯”照片,可以明顯看出照片是由店內的監控攝像頭從貨柜上方所拍攝的,拍攝時間為7月3日。
[店方]小偷經常扮顧客伺機行竊
“我們這個店里的商品總是失竊,小偷經常扮作普通顧客的樣子進來,然后伺機行竊,把光碟塞進衣服里帶走。”該店的主管唐小姐指著海報上的兩張照片說,該照片是視頻監控系統拍下來的。
據唐小姐介紹,照片上的兩名男子屬于店內的“慣偷”,“上個月,我們就通過店內的監視器發現了他們的偷竊行為,總是其中一個人吸引住導購員的注意力,另一個人看準機會偷竊。他們來這里行竊也不是一次兩次了,我們都被他們偷怕了。”她表示,貼出防賊小海報也是出于無奈,“一來是提醒顧客注意防盜避免損失,一來是殺殺小偷的囂張氣焰。”
一樓服務臺的女店員小李表示,“這兩張照片是店主貼出來的,此后那兩個男的就沒有再來過了,商品失竊的情況也少了很多。”記者要求查看一下監控錄像,但沒有獲得準許。
[顧客]有人認同有人存疑慮
對于店內防賊海報上貼出“疑犯”照片的做法,部分市民對貼照片防賊的做法表示了贊同,認為此舉無可厚非。“誰叫他們做賊啊,偷東西就應該受到點懲罰”,一名在店內購物的女顧客說。
但也有不少受訪者認為此舉不妥,甚至心存疑慮。一名女顧客說:“就算這兩個人偷了東西,也該交給派出所處理。把他們的照片貼出來,再向店里來來往往的客人指認他們是賊,恐怕不太好吧。”
[律師]可能侵權,應改為標語提醒
對此,廣東中亞律師事務所律師潘秋波表示,音像店內屬于公共場合,在此貼出小偷照片,有可能涉及到侵權問題。如果小偷的犯罪行為沒有被公安機關認定,音像店將侵犯他人名譽權;如果小偷的犯罪行為已經被認定,音像店也會侵犯他人的肖像權,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應該由公安機關發布認定,音像店無權發布。他建議,如果出于防盜和提醒的目的,可以在店內標明“近期經常有小偷出入,請顧客小心”等字眼,而沒必要貼出照片,以免引發糾紛。
作者:羅禹雨 李欣 龔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