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在江蘇省揚州市、高郵市兩級檢察機關的跟蹤監督下,江蘇省高郵市一名女犯張某,終于在生育第二個小孩滿一周歲之際被依法收監執行(本報2006年7月19日《數次懷孕,就為了逃避收監》報道)。
2002年12月11日,張某因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公安機關決定變更為取保候審。張某承認,她被取保候審半個月后,就做了新娘,不久,張某就有了“進門喜”,很快就生了個白胖的兒子。2004年8月,經法院審理,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因張某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法院只好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時間截至2005年5月17日。但暫予監外執行期滿后,張某為逃避刑罰執行再度懷孕5個月并引產,法院再次決定對張某暫予監外執行至2005年11月17日。到了2005年11月17日該收監的那天,張某卻失去了蹤影,直到她確定自己再次懷孕,才于2006年1月18日到當地派出所,主動告知自己又懷孕了。
經醫院檢測確認后,看守所只好拒收。此后,張某又神秘“失蹤”,當地派出所不斷去她家,并且專門發了告知書,但毫無音訊。2006年8月14日,張某在高郵中醫院又生下一個女兒回到家中。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出于人性化執法的考慮,公安機關決定在張某哺乳嬰兒一年后,將其收監執行。(費依 張家俊 盧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