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王”拒絕送出千萬樓盤成被告,洛陽一法院認定合同有效
本報訊 在電視節(jié)目里夸海口,卻又拒絕兌現承諾的“世界陶王”邢良坤被洛陽小伙告上法庭。昨日,洛陽市澗西區(qū)法院一審判決,“五層吊球”合同有效,邢良坤可能失去其在大連價值1600萬的三層小樓,還包括樓里所有財產。
“陶王”央視夸口其作品
53歲的邢良坤現居大連,是中國著名的陶瓷藝術收藏家和鑒賞家。其作品被故宮博物院、英國維多利亞博物館等100多個國家和地區(qū)的博物館收藏。由于其作品只送不賣,他本人又性情張揚,故被稱為“世界陶王”、“陶瓷狂人”。
在邢的作品中,“吊球”是其代表作。他自稱歷時10年才做出此作品,其制作無人能仿。
去年4月1日,邢良坤接受央視7套《鄉(xiāng)約》欄目采訪時,面對全國觀眾,他拿出自己的作品五層吊球說:“這是我第一件作品,到現在還是世界之謎。”接著,他夸下海口,如果有人仿造出來,就把自己位于大連的三層小樓、共計2000平方米的“邢良坤藝術中心”送給誰,還包括里面的資產。
市民較真一年后仿造成功
沒想到,洛陽陶藝愛好者孫震較了真兒,他看到這期電視節(jié)目后,決定仿造該作品。經過一年摸索,今年年初,他終于制作了“五層吊球陶器”。之后,他要求邢良坤兌現承諾,并寄去了律師函,但并未得到答復。
今年6月8日,孫震向洛陽市澗西區(qū)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請求法院判決確認自己和邢良坤關于“五層吊球陶器制作懸賞廣告合同”成立并生效。今年7月份,該案進行了開庭審理,但邢本人并未到場,而是委派律師前往。
挑戰(zhàn)者擔心異地執(zhí)行問題
昨日,洛陽市澗西區(qū)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原告孫震與被告邢良坤之間關于“五層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根據法院程序,在接到判決書后15日內,被告如不提出上訴,勝訴方可申請法院執(zhí)行判決。
據悉,邢良坤藝術中心位于大連市聯合路73號,在市中心地段。大連方面稱,該地段的價格約為8000元/平方米,以邢良坤自稱的樓房面積2000平米計算,該藝術中心價值將近1600萬元。這還不算上“里面的財產”。
令孫震擔憂的是,目前無法確定該幢樓房的所有權是否屬邢良坤所有,對方也沒有就此做出過說明。另外,如果邢良坤據不執(zhí)行判決,異地執(zhí)行也是一個問題。《河南商報》供稿
焦點
法院:電視上夸海口構成要約
本報訊 孫震的律師、洛陽洛太律師事務所的杜鵬認為,邢良坤在電視臺夸下的海口符合“懸賞廣告”的條件。
據了解,懸賞廣告指以廣告方式提出懸賞,一經發(fā)出,即產生懸賞要約的拘束力,廣告人不得任意撤回,而一經完成,即為有效承諾。另外,懸賞廣告要向不特定的人發(fā)出。
但這沒有得到邢的代理律師的認可。其要求結合當時節(jié)目語言的環(huán)境來理解。律師認為,該節(jié)目本身的定位就是突出藝術個性的張揚。另外,《鄉(xiāng)約》節(jié)目作為公益性節(jié)目,本身有創(chuàng)作的過程,被訪談者說的每句話都是經過節(jié)目編輯、剪輯了的簡短內容。
法院認為,邢良坤在電視臺訪談欄目夸下的海口,內容具體、確定,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并未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表明其接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構成了面向社會不特定人的要約。原告孫震則以其行為對要約進行了承諾,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
對話:“隨便怎么判我不會上訴”
記者:今天洛陽澗西區(qū)法院一審判決原告孫震與你之間關于“五層吊球陶器制作合同”成立并有效。你知道嗎?
邢:不知道,隨便法院怎么判,我也不會上訴。再說,那是中央電視臺做的節(jié)目,鼓勵藝術家多做公益事業(yè)的欄目,法院也不能拿它作為法律見證(依據)。節(jié)目是經過剪輯合成的,如果要打官司,讓他與中央電視臺打官司好了。
記者:你認為孫震所做的“五層吊球陶器”與你的作品有本質區(qū)別嗎?
邢:肯定有,我的作品是不可能仿制的。
記者:既然你不上訴,經法院審理后,認為你敗訴了,你會兌現你的承諾嗎?
邢:我是國家首席科學家,法院說判我敗訴就敗訴了?再說,法院怎么執(zhí)行?首先,我所做的是公益事業(yè),節(jié)目中提到并非懸賞;再說,房子是我貸款建的,所有債務加起來有300多萬元,如果執(zhí)行,他能接轉我這些債權債務嗎?如果能,我還巴不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