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9日,湖南本土笑星胡建林狀告長沙旁博私人偵探所侵犯其肖像權一案,在芙蓉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于庭審后當庭宣判。法院認為,被告長沙旁博私人偵探所侵犯原告胡建林肖像權一案事實成立,被告不得再使用印有原告肖像的名片及廣告,并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三日內用書面形式向胡建林賠禮道歉。
一直在“地下”運行的私人偵探社,因為這起肖像權官司走到了臺前。一審敗訴后,長沙旁博私人偵探社負責人康雷主動約見《法制周報》記者,自曝私人偵探行業不為人知的灰幕。
對于胡建林將自己告上法庭,康雷無法理解。他表示兩人早在幾年前就認識,2007年元月中旬,兩人還面談過由胡擔任偵探公司形象代言人的事情。“當時,他給了我一份某植物口香糖的廣告,建議我就用上面的圖像。”康雷承認,那次面談并未涉及費用問題。
2007年3月份,康雷用胡建林的圖像制作了100份戶外廣告和100張名片,開始散發。2個月后,胡建林發現印有其圖像的戶外廣告后,找康雷交涉并索賠10萬元,但康雷只愿意出4萬元。意見不合的雙方于是走上了法庭。
不過,胡建林的說法與康雷并不一致。他承認曾經和康雷談過形象代言一事,但自己當時并未答應,更沒有拿過印有自己照片的包裝袋給康雷,“我不知道他從哪兒弄來的照片。”康雷說。
在解釋為什么只索賠一元時,胡建林說:“我并不是為了錢,只是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給他(康雷)一個警醒。”胡建林稱對這場官司的勝訴滿有把握。
灰色行業的尷尬
讓康雷尷尬的不只是這場官司。
1993年,公安部發布了《關于禁止開設“私人偵探所”性質的民間機構的通知》,從那時起一直到現在,有關部門在這一問題上的態度都未曾發生改變,這讓康雷“沒法向別人介紹自己的職業,只能說自己是待業青年。”康坦言,自己所從事的“職業”并不合法,但“市場很大”。
即便如此,偵探所仍與公安、計生、工商等部門進行過有效的合作,有些部門甚至主動接觸他們。“我從1999年涉足這個行業以后,這種合作就沒有中斷過。”康雷說,迄今為止,他創立的旁博偵探所已是全長沙私探行業規模最大的機構之一,擁有18名工作人員,年營業收入超過500萬元。
由于沒有合法身份,私人偵探的調查也很艱難,他們在蹲點取證時,常常會被小區的物業人員和保安誤認為小偷抓起來。
2002年,偵探所配合警方前往云南和緬甸追捕一個販毒集團,一位偵探神秘失蹤一個多月后才被警方在緬甸某少數民族部落找到。原來,按照該部落風俗,有女兒待嫁的人家,會把一條凳子放在自家門口,如果有男子看上了這家的女兒就會坐到這條凳子上,然后到女方家成親。該偵探不懂這個習俗,在休息時坐到了一處凳子上,結果被女方家人強逼成親。
康雷告訴記者,私人偵探所的業務主要分成幾大塊,包括協助公職機關的調查,接受商業機構的商務調查以及民間調查等。其中,協助公職機關的調查業務占到總業務量的10%左右,一些政府機構如果覺得通過正常手段無法實現工作目的,就會將業務交私人偵探來做,如公安破案、海關緝私、計生部門查超生和計外妊娠等等。
此外,商務調查占到私人偵探總業務量的30%左右,一些大的公司調查競爭對手的情況,也會主動找私人偵探。康雷舉例說,某德國品牌手機調查某韓國品牌手機在湖南的市場情況,就一直是他的穩定業務,每年有10多萬元收入;而在一次配合技術監督部門查處假腦白金的行動中,康雷得到了所查獲假貨總標值100多萬元的10%的報酬。
康雷透露,民間調查是私人偵探業務的主體部分,約占6成左右,而婚外情調查又占其中的85%,這些業務基本上都是律師事務所介紹過來的。他說,長沙市內一些著名律師事務所都與其有密切聯系。“有時一天可接五六個單,但由于人手不夠,一個月也就做十個單左右。”康雷說。
即便沒有合法身份,巨大的市場還是吸引了不少人參與私人偵探,康雷告訴記者,長沙市私人偵探機構已有近30家,但它們都無法注冊,除非使用咨詢公司的名義。這些調查機構的業務范圍“大抵差不多”,基本都是委托私人事務、追蹤債務逃逸人、商業機密調查取證、應對第三者措施等。
康雷承認,私探行業利潤相對較高。比如一張“室內照片”(指通過技術手段獲取偷情者的室內活動照片,室內攝像的情況與此類似)收費5000元,“室內攝像”收費6000元,外地調查則在同類價格上翻倍,“至少10000元”,如果需要出省,如去新疆、內蒙古等地,收費就更高了,“一般都要3萬到4萬元”。在婚外情調查中,有些富婆要求提供加急服務,則會主動開價,“2萬到5萬都有”。
“粗略算下來,每名偵探的月收入基本上可以過萬,”康雷說。自己這家偵探機構年收入不低于500萬元,純收入超過100萬元,但因為沒有合法身份,所以納稅無門。“我想納稅啊,可是,哪個敢收?”康雷說,“一旦收了稅,不就承認了我的合法地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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