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8月23日《現代金報》載,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小偷”章桔紅狀告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一案。案由是,今年6月10日晚,章在公交車站因涉嫌盜竊一位女乘客的手機被反扒人員當場抓獲,被處以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6月26日,章因不服該處罰決定,將杭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告上法院,請求法院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并判由被告承擔訴訟費。
對判決結果,我并不感興趣,我感興趣的是庭審現場。此案的“離奇”之處在于“老鼠告貓”,“貓”居然坐在了被告席上。“小偷”章桔紅敢狀告公安局就夠稀奇的了,而身為公安局局長的鄭彤輝居然樂意做被告則更是令人咋舌。
如果說隨著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日益增多,官們的面子觀念正在變得日益淡化的話,那么公安局長在“老鼠告貓”的官司中出庭應訴,則進一步彰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小偷”,人所不齒,法院竟然接受其狀告,將公安局的“一把手”傳喚到庭,這不是抬高“小偷”而貶低公安局長嗎?而鄭局長不僅出庭應訴,還與“小偷”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法庭辯論,絲毫沒有以勢壓人,完全按照法定程序就案件本身進行分析論證,這在外人看來,簡直不可思議!
但該案的看點恰恰在這里。“小偷”在尚未定罪之前仍是公民,既是公民,就享有公民的權利,他擁有訴訟權,法院理應接受他的訴訟請求;同樣,作為公安局長的鄭彤輝出庭應訴,是對“小偷”章桔紅公民權利的尊重,在給足“小偷”面子的同時,也提高了自己的威信。對此,“小偷”、法院和公安局三方都值得肯定。
總之,上述三方從不同層面維護了法律的權威,為全面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提供了一個范例,具有很大的司法啟蒙意義。(王學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