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求婚遭到拒絕,殘忍地將初次見面的“對象”殺死,埋于自家院內。在庭審階段,經辯護人申請精神病鑒定,兇手被認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案件一度擱淺。三年來,山東省威海市檢察院緊盯此案不放,通過重新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扎實了證據,再次將案件提起公訴。近日,法院最終采信了檢察機關提供的新的精神病司法鑒定證據,依法判處兇手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初次相親求婚遭拒殺人埋尸
制造這起兇殺案的兇手名叫盛永建,曾因犯強奸罪、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996年結婚,因脾氣暴躁經常打妻子,2000年7月離婚。離婚后的盛永建經常酗酒鬧事,曾被送到精神病醫院治療,也曾被家人鎖在家里強行戒酒三次,但都沒有多大改善。
2003年11月15日,盛永建在家中與其妹介紹的對象滑常玲見面。喝了幾瓶酒后,他便向滑常玲求婚,不料滑常玲以其身有殘疾為由拒絕。盛永建氣急敗壞,拿起刀片殘忍地將滑常玲殺害,并將尸體埋在自家院內。事后,盛永建一直躲在家里不敢出門,直到其妹夫前去探望時,他才向家人吐露了實情,家人連忙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民警隨后在其家中抓獲了盛永建,并在其院內挖出了一具女性尸體。
首次司法鑒定認定兇手“無刑事責任能力”
2004年5月13日,威海市檢察院將此案提起公訴。庭審中,辯護人提出盛永建殺人動機不明,要求做精神病司法鑒定。山東煙臺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經鑒定,認定盛永建系在酒精中毒精神病理狀態下作案,無刑事責任能力。經開庭質證后,法院采信了這一鑒定證據。此后,威海市檢察院撤回起訴,并研究決定通過省檢察院技術處申請對盛永建進行重新鑒定,但因盛永建拒不合作,案件查辦工作一度擱淺。
在省檢察院技術處的支持下,威海市檢察院委托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重新對盛永建進行精神病鑒定。今年春節,安定醫院派三名鑒定專家來到威海進行鑒定。
再次鑒定終將兇手繩之以法
三位專家依據案卷資料及原山東煙臺精神疾病司法鑒定所的鑒定書,重新詢問了盛永建相關問題,調查了盛永建的家屬,認定盛永建系人格障礙或人格不健全,不喝酒時精神狀態正常,能夠敏捷駕車,酒后檢查時也未發現酒精中毒所致的震顫、感知覺障礙等,應具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今年4月27日,威海市檢察院以新的鑒定報告為證據,再次向威海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經再次開庭質證,法院采信了北京安定醫院的鑒定結論,法院審理后認定被告人盛永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孔繁平 盧金增 曹春蕾 孟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