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聯泰黃金制品有限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來,未經國家主管機關批準,在全國15個城市吸引700多名投資者進行所謂黃金期貨投資,買賣金額超過200億元。經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檢察院對聯泰公司和王浩等5名高管提起公訴,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28日下午對此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4年3月,由被告人王浩提議,與被告人洪慧、金昌南、程蕾商量后,注冊成立了聯泰黃金制品有限公司,由王浩任公司執行總裁,程蕾、洪慧和金昌南分別擁有45%、45%和10%的股份,并擔任公司高管。被告人胡健南擔任公司交易部主管。
聯泰公司成立以來,未經國家主管機關批準,私自開展變相的期貨交易。在開業前,王浩就設計了一套以買賣黃金為名、進行黃金炒賣的經營方法,金昌南還制訂了“聯泰黃金買賣細則”。開業后,聯泰公司在全國各地開設15個辦事處,對外謊稱是上海黃金交易所的二級會員單位,具有代理個人黃金買賣業務資格,向社會公眾吸取客戶,經營個人黃金期貨交易。
在實際經營中,聯泰公司采用標準化合約,規定以100盎司為一張買賣合同,客戶可以“買漲”“買跌”,并且可以通過反向對沖操作。交易采用保證金的形式,以遠低于合同價值的保證金進行放大交易,最高可至60倍以上。一旦客戶保證金發生虧損至1600元人民幣以下,即強行平倉。
聯泰公司自2004年3月至2006年5月期間,共吸納客戶723名,累計收取客戶保證金2981萬余元。聯泰公司的黃金交易總買入、總賣出金額均達到人民幣119億余元。在交易中,客戶虧損累計達到2942萬余元。2006年5月,上海公安機關對聯泰公司展開偵查,公司方才停止經營活動。
檢察機關認為,聯泰公司的經營行為符合期貨交易的特征,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督局認定為變相期貨交易。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屬于非法經營。由此,檢察機關以非法經營罪對聯泰公司和王浩等5人提起公訴。
法院還將在29日繼續開庭審理此案,并將擇期作出一審判決。(記者楊金志、黃庭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