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騎電動車與渣土車相撞,導致性功能喪失以及多處傷殘,受傷者把車主和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索賠60多萬元。昨天,南京雨花臺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并作出判決,判處保險公司賠償37萬余元,車主賠償18萬余元。
被車撞得失去性功能
王祥宇今年50多歲,是南京某高校的職工。2006年8月初,他騎著電動車經過雨花臺區西善橋附近時,一輛渣土車橫穿過來,雙方避讓不及撞到一起。隨即,王祥宇被送往南京市第一醫院治療,經診斷骨盆骨折、右下肢癱瘓、全身多處皮膚挫裂傷等,受傷嚴重。8月22日,經交警八大隊認定,此次事故雙方應負同等責任。由于車主在保險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保額為50萬元。8月23日,王祥宇向雨花臺區法院起訴車主與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但因他還在醫院治療,傷殘等級還未確定,案件中止審理。
今年3月22日,南京金陵司法鑒定所對王祥宇的傷情進行鑒定,確定其右下肢癱瘓傷殘五級、左側肋骨骨折傷殘十級、隔肌破裂修補傷殘十級,護理依賴程度為三級。更令他及家人難以接受的是,到了4月11日,經南京金陵男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他陰莖勃起功能完全喪失,構成四級傷殘。
索賠數額引爭議
昨天上午9點,雨花臺區法院第一大法庭開庭審理此案。記者旁聽此案時看到,原告自己沒有來,只是代理人參加訴訟。原、被告雙方各自舉證,對于事情的過程,以及傷殘等級,原告與車主、保險公司幾乎都不持異議,只是對賠償的數額存在爭議。
休庭期間,記者采訪了原告代理人、南京聯盛律師事務所韓斌律師,他稱:“在2002年12月1日以前,并沒有明確的條款來認定性功能受損的賠償標準,一般是按照精神損失來賠償,原告的索賠也從幾萬元到幾十萬不等。最后費用也是法官自由裁量,一定程度上帶有主觀性。2002年12月1日以后有了新的條款,就是完全喪失性功能的傷殘為四級。這樣,原告既可主張傷殘賠償,又可以主張精神損失賠償。”
據韓律師稱,傷殘四級的賠償數額,根據江蘇省200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4萬余元計算,大約是19萬余元。由于原告多處傷殘,其他傷殘的比例就降低,根據綜合計算,為20多萬余元。
判決考慮人性化
上午10點多鐘,法院作出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原告總損失的66.5%,即37萬余元,車主賠償13萬余元,另加5萬元精神損失費共18萬余元。
隨后,記者采訪了民三庭庭長孫法官,孫法官介紹說,此案有兩個特殊點,一是將性功能受損定為傷殘賠償,這是江蘇省首例,是南京金陵男科醫院司法鑒定所鑒定的第一起案例;其次,在以前雙方負同等責任的情況下,車主與保險公司往往認為他們只承擔一半的賠償,但這一次法院的判決遠超過一半,主要原因還是考慮到原告受損害的程度,從人性化的角度作出判決。(余言 龐亞男 民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