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的一名女法官在閉庭后脫下法袍,在法庭內駁斥案件當事人一方的事情在媒體上被炒得沸沸揚揚。
法官對當事人的一次駁斥,引發了一場有關法官角色定位的爭論。
贊同意見
“從道德與情感的角度衡量,女法官的一斥不乏‘值得稱道’的因素。”中國社會科學院學者王偉認為,張家的兒子將韓浪六歲的兒子掐死并拋尸井中,殺人愛子,其仇不共戴天。雖然張家兒子因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張父作為監護人,理應積極賠償,撫慰對方巨大的精神創傷。
“而張家不僅沒賠付一分錢,居然連句道歉的話也沒說過。因為支付不起停尸費,韓浪6歲的兒子在死亡半年后才下葬。”王偉對記者說,“張家的冷漠,令人心寒齒冷。女法官斥責張家父親在當初的賠償問題上違背良心,我堅決贊成!”
河南省淇縣人民法院徐愛民認為,法律法庭理性地閉庭了,道德法庭激情地開庭了。等到案件宣判過了,法庭閉庭了,此時,受害人與被告人兩家在法庭上起了爭執,他們已經跳出了罪與罰的范疇,開始在道德和良心上去拷問對方。作為一名女法官,以普通百姓的身份來對案件進行道德評判,就不再需要像法庭上那樣鄭重其事、嚴謹周密,完全可以率性而為,把支持什么、反對什么的觀點亮出來。
“女法官的良心與勇氣是我們這個社會最稀缺的東西,也是彌足珍貴的東西。”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楊曉磊也站到了贊同者的隊伍中。他認為,法律作為現實世界中不同群體利益角逐的緩沖器,遮蔽了人們情感的表達,它是冰冷的鋼鐵大廈,人被緊緊地鑲嵌其中。因此在大力推行法治的今天,我們不能不去追問:我們的心靈家園在哪里?我們的道德信仰和信念在哪里?
“法官作為中立的裁決者,作為正義的最后守護人,有責任對種種違背社會道德的現象進行對抗。”楊曉磊對記者說。
反對意見
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符向軍認為,司法中立是司法公正的要求,是法官的基本職業素養和職業道德,不僅僅體現在法庭開庭審理、坐堂問案的審判席上,也體現在休庭時法庭的各個角落里,包括法院審判、執行的各個環節、各個方面。
庭審結束了,法官脫下法袍,看到原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上因為情緒激動起了爭執,法官此時應該做的是及時勸解阻止雙方,必要時還可請法警協助維持法庭秩序,而不是拋棄中立原則,自覺不自覺地加入到一方當事人的立場上,與對方當事人激辯。這樣做的結果只會讓一方當事人懷疑法官的公正性。他會想先前的判決是否攙雜法官個人情感偏向而含有不公因素;法官是否偏袒了另一方當事人;是否要因此提起上訴、信訪、上訪,從而更加激化雙方當事人的矛盾,案結事未了不說,還讓司法公信力大打折扣并無端耗費司法資源。
法官只是法律法庭的法官,而非道德法庭的法官。當事人只接受法官法律上的審判,而無接受法官道德審判的義務。法官的審判只在法庭上。而在法庭上,法官只不過起著主導庭審進程的作用,而絕非高人一等的領導者。法官行使國家法律賦予的審判權,代表的是國家的法律,而非個人私情。
法官只能依據法律的理性來審判,而不能感情用事、站在道德的高地斥責當事人。法官的職業要求法官必須時刻要有所克制,不能以感性替代理性;司法為民的宗旨也要求法官要時刻切記文明辦案。無論什么時候,不管是庭上還是庭下,一個合格的法官都沒有斥責案件當事人、進行道德審判的權利。
在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一位基層女法官的眼里,房山那個女法官的駁斥行為是不被允許的。她的理由是:盡管房山女法官駁斥當事人時已經脫下了法袍,但在當事人眼里,她依然是一位主持公平正義的法官。根據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規定,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平等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以其言語和行為表現出任何歧視,并有義務制止和糾正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員的任何歧視性言行。
“女法官駁斥張家父親違背良心,這對雙方當事人是明顯不平等的。”這位基層法官說。(王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