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姆照看孩子時,王先生兩歲的女兒意外從沙發上跌落身亡。王先生近日將保姆所在的北京富平家政服務中心告上法院,索賠52萬余元。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已經正式受理此案。
王先生起訴稱,2006年4月10日,原告與被告簽訂《北京富平家政服務中心家政服務協議書》。協議簽訂后,富平家政服務中心派遣保姆雷某前往他家照看女兒小祺。今年2月7日,雷某在照顧小祺時,將她獨自留在沙發上,致使小祺摔倒在地,頭部遭受特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經搶救無效,王先生的女兒于次日死亡。
原告王先生認為,因家政中心指派的工作人員雷某在提供勞務時,因沒有履行應盡職責導致其女兒死亡,使原告在物質和精神上遭到極大侵害。王先生請求法院判決家政中心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52萬余元。
被告富平家政中心則稱,根據公安機關的初步認定,孩子死于意外事件,保姆在意外事件發生后及時合理的采取了救助措施,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但基于人道原則并依據公平責任,應當承擔補償責任。補償的數額應當依具體情況定。
原告作為家政服務的消費者,得到了東城區消費者協會的訴訟支持。而被告富平家政中心曾在答復東城區消費者協會發出的律師函中提到,本案中的保姆本人家庭極為困難,生活窘迫。富平家政服務中心作為一家負責的扶貧機構,愿意承擔法律責任以及道德義務,富平家政中心已經支付了所有的醫療費和喪葬費,在此基礎上,富平家政中心將盡力幫助原告。但是作為非營利組織,富平家政中心沒有能力和法律依據滿足原告的全部要求。
據了解,富平家政中心是著名經濟學家茅于軾先生,繼創辦小額貸款扶貧試點后,于2002年左右建立的旨在引導貧困地區的農民進城就業的家政學校。學校免費招納貧困地區的農民進行培訓并幫助他們就業。公益的初衷在現實中必定遭遇眾多的風險,該學校在創建的兩年多里一直虧損。而東城法院受理的這起案件同樣是富平將面臨的眾多風險之一。(戴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