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惠州引起轟動的車主“加霸王油”拖死加油站女加油員一案日前已經結案,被告劉×權被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翁×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罰金1萬元。
今年1月18日晚10時許,劉×權向朋友借了一部新達白色右方向盤小汽車,接載翁×豪到惠東平山廣場旁吸毒后到加油站加油。二人為了加“霸王油”,劉×權和翁×豪分別拿出一張“百年好合”的紅紙,將小汽車的前后車牌蒙住,并由劉×權駕駛該車,翁×豪坐在車的后排座位上.將車開到惠東縣平山鎮黃排加油站加油。
到達加油站后,劉將車熄火,并將車的右前車門的車窗玻璃降下約半截。女加油員田×瓊給該車加注進價值209.95元的汽油后,即來到該車右前車門處向劉收取油款。此時,劉突然啟動汽車并加速開車離開該油站。田馬上追上去并抓住該車右前車門的車窗玻璃,同時高聲喊叫。
劉、翁二人為了脫身,在該車行進過程中,劉×權的雙手離開方向盤去掰開田的雙手,致使該車左右擺動行駛。翁×豪馬上從后排位置站起,去抓握方向盤。后來,劉×權仍然掰不開田的雙手,遂返回抓握方向盤,翁×豪則繼續捶打田的雙手。當車行駛至距離該油站250米處的黃排橋路段時,劉按下車玻璃電動按鈕,將右前車門的車窗玻璃降下,致使田的雙手脫離玻璃,被拋摔出去撞地倒下,致其顱骨骨折、蛛網膜下腔出血、腦組織挫傷而死亡。
事發后,劉×權和翁×豪二人把車開到平山鎮一工地旁,并將蒙住前后車牌的紅紙撕下丟在地上,然后,把車開到平山鎮廣廈花園內停放好,隨即逃走。1月21日上午,劉、翁二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公訴機關認為,劉×權、翁×豪用掰手、捶打他人雙手并駕駛車輛拖拉他人行駛等暴力手段,劫取財物、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吳亮亮 蘇琪 丁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