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電話咨詢全國治超辦公室:發現超載超限車輛怎么舉報?發現公路上的交警和路政執法人員借治超斂財怎么舉報?值班人員非常熱情地說:向公路所在省的治超辦公室反映,并提供了舉報電話。
由交通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等七部委多次對公路運輸的超載超限現象進行專項整治,而且每次都是高壓態勢,各種制裁方案齊全,措施得當,但是,還是沒把“兩超”給“整住”,原因何在?北京市交通干部管理學院的張柱庭教授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說,治超治限在立法、執法、守法三方面都存在問題,但最關鍵的問題是我國的刑法、民法、行政法的三大法律規治手段都沒能發揮作用,原因是在懲罰損害公路這個公共財產的問題上缺少系統的、可銜接的司法解釋和汽車制造業的統一標準。
刑法幾個罪名無法啟動 涉及損害公路的司法解釋缺失
公路是公共財產,它是有生命的,久治不愈的超載超限問題,已經成為“公路第一殺手”。
據專家測算,一輛超載車輛的單軸重是自重的16次方,其躍起的沖擊力是自重的4倍。載重10噸的貨車超載1倍,對公路的破壞力相當于正常載重時的16倍;超載2倍,對公路的破壞力增加80倍。而且核定載重量越大的車輛,超載對公路的破壞越嚴重。
據有關調查,設計年限在10年至15年的二級公路,在目前的超載超限運輸狀態下,其使用壽命僅為3年左右。一條設計使用15年的高速公路,如果行駛車輛超載超限1倍以上,其使用年限將縮短90%,即只能使用1年半。
交通部公路司有關負責人說,超限超載運輸對公路、橋梁造成的損壞是毀滅性的,它是掠奪性使用公路的一種短期行為,是承運人以犧牲國家利益為代價獲取高額收入的一種暴利行為。超限超載運輸對公路、橋梁造成的破壞是隱性的和累積性的,累積到一定程度可引起破壞,甚至可能由此引發橋斷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
“把公路壓壞了沒有一個人被判刑的,把橋壓塌了,也就判那么幾個人。如果國家規定這個橋只能過15噸,而司機要拉80噸,這就是故意損害公共財產!睆堉ソ淌谡f。
制造不合格車輛就是犯罪,能拉15噸卻拉80噸就是犯了故意破壞交通設施罪,這些都應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出臺一個司法解釋,對超載超限等破壞公路的定罪和量刑制定一個詳盡的標準。
張柱庭教授說,靠罰款、卸載等行政手段根本無法解決“雙超”現象,必須啟動刑法,加大保護公路這種公共財產的力度。
超載的民事責任不清晰 公路資產管理者應進行公益維權
以罰款為主的超載治理不但不能使公路上行駛的超載車輛減少,反而進一步加劇了超載行為。我國的運輸戶多為個體、私營的經營模式,司機超載的原因就是運價低,為賺錢而超載。被罰款后,為撈回成本,再增加超載量。一名司機說:“我是拿自己的命在拼!
七部委聯手的全國治理超載行動,出臺了一系列從源頭上解決超載問題的治本措施。
張柱庭教授說,現在針對超載的民事責任一點都不清晰。主要原因是,對公路的損害存在隱性損害,如何進行隱性損害賠償,我國目前沒有司法解釋。人們現在普遍認為看不見的損害就不是損害。中國的公路損害情況目前有一個特點,南北向的公路,向南方向的損害嚴重;東西向的公路,向東方向的公路損害度大于向西方向的。這種公路損害度的雙向對比可以證明超載車對路的損害是積累形成的,回來放空車的方向路面損害就小。
超載是基于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簽訂的運輸合同,根據民法的原則,法律禁止的,所簽的合同就是無效合同。法律嚴禁超載,超限要經過有關部門的批準。而合同是否合法的裁決權在法院,而法院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那誰來為傷痕累累的國家公路出庭打官司呢?
“應出臺一個司法解釋,允許公路資產的管理者,以公益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出庭,主張超載的運輸合同無效,把運輸內容全部收歸國有,這樣才能對托運人有所制約!睆埥淌诟嬖V記者。
現在所有治理“雙超”的措施,過多地集中在了司機身上,而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貨方掙的錢就是公共產品———公路受損害的那部分。
行政處罰缺少執行依據 國家沒有汽車制造的法定標準
在近幾年治理“雙超”的過程中,發改委公布了10批《載貨類汽車質量參數調整更正表》,涉及250多個企業,1.2萬多個車型,245萬多輛在用“大噸小標”車輛。生產“大噸小標”車輛的企業違法嗎?應該怎么處罰?
在國外,有什么樣的路,才能造什么樣的車。汽車制造企業必須根據路的標準造車。而我國目前還沒有制造汽車的法定統一標準。造車、修路、發牌照、城市道路管理分別由四個部門管理,而四個部門法律規定相互脫節。
在汽車工業發達的國家,都有一部公共安全產品制造法,汽車制造不能與通用產品適用同一個法,而是適用公共安全產品制造法。公共安全產品制造法所要求的法律責任比通用產品的法律責任要重得多。在美國凡是制造不合格產品的企業,要接受比產品價值高百倍的處罰;在日本,一個汽車不合格要賠十倍于汽車的價值。
張教授說,在我國,汽車不合格也是按一般產品來處罰,采用“填平原則”,不合格的汽車造成的損害,只要處罰時“填平損失”即可,而國外卻是懲罰性賠償。針對涉及公共安全的產品,我國應該獨立立法,實行懲罰性賠償。
現在治超治限采取的方針是:全國上下一盤棋,齊抓共管,但效果并不明顯。真正要根治“雙超”,不能只局限于行政手段,而要發揮刑法、民法、行政法的手段,才能震懾“雙超”的始作俑者。(記者 陳煜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