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古稀的任先生向中國地質大學捐獻了10萬元錢,可是近日,就這筆捐款他打起了官司。任先生在起訴中透露,他是遭到了情人丈夫的恐嚇威脅,才不得不捐款。
今年69歲的任先生是退休干部。他在起訴狀上寫道,1994年他與黑龍江人王女士相識,一直保持婚外戀關系。一直到今年年初,王女士的丈夫閆先生發現了兩人的關系。閆先生多次打電話威脅恐嚇任先生,要求任先生向其居住地的任何一所學校捐款,任先生被迫只得按閆先生要求,先后兩次向中國地質大學捐助10萬元。
任先生認為,他的捐助行為應當理解為受閆先生、王女士委托,代替二人向中國地質大學進行捐款,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閆先生夫婦返還其10萬元。
這筆捐款是否能夠歸還任先生呢?就此問題,記者采訪了律師周澤先生。據周律師介紹,捐款行為是一種贈與,根據我國合同法,任先生可以在捐款之前反悔,捐款一旦交給受贈單位,贈與行為就不能撤銷了。
“如果這位先生認為自己是受他人之托進行捐款,那么應該以他人的名義進行捐款。也就是說,他在捐款的時候,應該告訴學校是閆先生夫婦進行的捐款!绷硗,周律師認為,這種行為也與法律上的“受脅迫的合同行為”有不同!霸诎讣,應該弄清楚任先生受到的是怎樣的脅迫?是不是威脅到他的生命、名譽等正當利益。如果對方只是威脅揭露其不道德行為,就不構成受脅迫!备鶕梢幎,受脅迫的合同可以撤銷。
記者: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