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戚先生在被撞成傷殘后,體重急劇增加。醫(yī)生提出,戚先生必須先減肥,醫(yī)院才可為其實施手術。然而,減肥醫(yī)院一年5萬元的減肥費用,讓戚先生一籌莫展。為了給自己討個說法,戚先生將肇事司機和車輛所有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給付其包括減肥費在內的各項費用共計186萬余元。
昨天上午,原告戚先生拄著雙拐在朋友和律師的攙扶下走進法庭。戚先生的代理律師鄧懿陳述,事發(fā)當日,被告孫建國(化名)駕駛出租車行至和平區(qū)一個路口時,將在路邊行走的戚先生撞倒在地,造成戚先生面部受傷,腕部和腰椎等多處骨折。交管部門的責任認定書認定,孫建國駕駛機動車未能保證安全,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fā)后,戚先生多方治療,但至今尚未痊愈,身體落下殘疾。今后,他還要進行大量治療,包括更換骨股頭。孫建國駕駛的出租車的車主是一家經營公司下屬的出租車公司。根據法律規(guī)定,車輛所有人應和肇事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分公司的法律責任應由總公司承擔,因此某經營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戚先生昨天要求二被告給付其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186萬余元,并承擔連帶責任。
二被告表示,不能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為了支持自己的請求,戚先生一方向法庭提交了十余項證據。其中減肥費一項,在庭審中引起爭議。其代理人說,戚先生需要做股骨頭手術,但醫(yī)生要求他必須提前減肥。因此戚先生計劃到一家醫(yī)院進行減肥,估計要花去人民幣5萬元。對于該費用被告方應提前支付,以便戚先生及時進行減肥治療,然后再去做股骨頭手術。被告孫建國對該減肥費不認可。經營公司的代理律師劉洪杰表示,戚先生減肥與交通事故無關,故不同意原告要求賠償減肥費的請求。
庭審中,二被告也分別提供了相應證據。
庭審兩個小時之后,審判長宣布休庭。法官表示,將擇期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戚先生的代理人在庭審后對記者說,原告基于自己的情況,向被告方提出減肥費的訴訟請求是十分必要和正當的。以前戚先生是個體重和身材都比較標準的人。事故發(fā)生后,由于活動較少等原因,戚先生的體重急劇增加,目前已達到200斤以上。他之所以體重增加如此之大,是因為受傷后身體行動不便,而且又缺少必要的康復治療造成的。他在到一家醫(yī)院治療時,醫(yī)生建議其實施股骨頭置換手術。但是,醫(yī)生要求他必須減肥,因為身體過重不僅會使手術非常困難,而且對術后的恢復也非常不利。
經營公司代理人劉洪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卻持另一說法。他表示,人發(fā)胖有很多原因,有身體原因,飲食結構原因,也可能是缺乏鍛煉造成的。該代理人表示,原告稱“醫(yī)生要求其做手術前必須減肥”,但應提供相應證據予以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