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歲已婚男子杜利民,自稱單身與3名女士交友,并制作假結婚證與一女子“結婚”。日前,杜利民一審被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5萬元。
檢方指控,杜利民1999年與張女士交朋友,虛構其母親生病需要用錢,騙取張女士8萬元錢。2004年7月,杜某又結識閆女士,之后利用偽造的結婚證與閆女士同居,騙取5萬元。與閆女士同居的時間里,杜某還與陸女士交朋友,騙取1萬余元。
庭審時,杜利民對涉嫌詐騙罪沒有異議。他在法庭上僅對閆女士表示“對不起”,因為閆女士比較年輕,而且他辦理了假結婚證與閆女士同居兩年,期間花費大多是閆女士支出!芭c她同居就是想讓她養活我!倍爬裾f。
海淀法院審理后認為,正是杜利民編造了單身、有錢等事實,3名女士才信任他并與他建立戀愛關系,所以杜利民構成詐騙罪。
杜利民已提出上訴。(王殿學 王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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