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但實際卻有不少重號錯號,杭州市民項女士還因此打起了行政訴訟。
在當地派出所將項女士與別人重號的身份證號碼變更后,她起訴該市上城區公安分局,要求判定撤銷派出所的“糾錯通知書”。近日,上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但沒有當庭宣判。這是全國首例因身份證重號引發的行政官司。
[案情]
身份證號碼被改了
“如果不是去申請市民卡,我還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證號碼被改掉了。”項女士說,2005年8月,她在申請市民卡時,被告知其申報的身份證號碼與在公安機關登記的號碼不符。
身份證用了20多年了,項女士第一次發現“不能用了”,詢問公安機關后,她得知,自己的號碼與另外一個人重復了,其時恰逢“二代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換發,2005年6月,公安機關將其號碼變更,另一人保留原號。
項女士,1965年生,為浙江首批公職律師,在執法監督領域頗有見地。自己的號碼被改,卻未被告知。今年6月,項女士向上城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號碼變更后,項女士的生活增添了諸多亂碼。“戶口登記、銀行賬戶、證券賬戶、駕照,所有的證件都是按原來身份證號辦理的。”項女士說,就連用原號辦的醫保、公積金等重要賬戶,月繳金也莫名其妙地打入了與其持有同號身份證的他人名下。
[項女士]為什么要改我的?
6月20日,杭州上城區法制辦復議認為,未與項女士進行協商,公安機關更改身份證號碼的行為無效。但7月2日,該局南星派出所仍發出“居民身份證糾錯通知單”,要求她到派出所辦理換證改號手續。
堅持要求保留原號的項女士于7月23日起訴上城區公安分局,請求法院判定撤銷該糾錯通知書。
“糾錯通知單為什么只給我送,而不給重號的另一方送去?”在庭審中,項女士認為發證機關工作程序上存在過失,身份證號碼出現重號現象,是對方工作不細導致的;而變更號碼時候,不僅沒有就此事給當事人帶來的麻煩進行道歉,甚至連基本的事先溝通都沒有。
[公安局]身份證號碼是公共資源
公安機關出庭代表則認為,下發“糾錯通知書”就是對項進行正式告知,讓其到派出所核對處理,而且身份證號屬于公共資源,不為公民自有。“由于歷史原因(以往居民身份證號碼使用手工編碼),身份證重號錯號現象一直客觀存在。”上城公安分局出庭代表說,與項女士重號的另一方辦理原證在項女士之前,根據有關規定,項女士應辦理換證手續。雖然身份證糾錯給個人工作生活帶來諸多不便,但為了公共利益,公民應該多從大局考慮,對此做出合理讓步。
2006年10月19日,公安部公布的數據顯示,我國自1999年正式建立和實行公民身份證號碼制度以來,公安機關多次組織開展了清理糾錯工作,先后糾正重號、錯號2000多萬個。
(作者:丁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