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倆因買電熱水器發生口角,兒子情急之下竟掐暈父親,之后偷走父親身上22100元現金和一張5000元的存單。將現金揮霍一空后,身無分文的他投案自首。記者昨日從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獲悉,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這個逆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萬元。據悉,作為受害人的父親,為了給傷害他的兒子減輕罪行,不得不替兒子聘請律師辯護并支付了4萬元罰金。
不孝兒子 掐暈父親拿走巨款
去年1月1日下午3時許,在成都鐵路局某火車站鐵路建筑工區一出租房內,19歲的李德(化名)與父親李正國(化名)發生口角,繼而抓扯起來。情急之下,李德竟伸手掐住了父親的脖子。見父親昏了過去,李德一不做二不休,找來3條領帶和1根繩子,將父親捆綁起來,并用封口膠封住口,用被子蒙住父親的頭。擔心父親醒過來會“興師問罪”,李德又從父親身上搜走22100元現金及一張5000元存單后逃走。
李正國醒來后咬破封口膠,大呼“救命”。鄰居蘇林(化名)聽到后撥打110報警。鐵路警察趕來將李正國解救出來。
同年1月30日,成鐵警方突然接到廣東警方通報,原來李德在廣東自首,廣東警方將李德移交成鐵警方。據李德交代,他偷了錢從家里逃出來后坐火車去廣東找朋友玩。短短一個月就將2萬多元現金揮霍一空。身無分文的他不得不走進派出所向警察“求助”。
郁悶父親 幫兒請律師交罰金
此案移交檢察機關后,公訴人認為李德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遂以涉嫌搶劫罪對李德提起公訴。在法庭上,李德后悔不已,請求法院給他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其代理人也認為,李德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德在與李正國抓扯過程中將其父掐昏,拿走其父身上的現金是趁其昏迷之機臨時起意,不符合搶劫罪的特征。李德采取不為其父察覺的手段竊走現金,應以盜竊定性。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后,李德未提起上訴,目前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據悉,為了給兒子爭取從輕判處的機會,郁悶的李正國不僅替兒子聘請了律師進行辯護,還替李德支付了4萬元罰金。(記者 袁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