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5名律師因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狀告安徽省司法廳一案在合肥市廬陽區法院開庭審理。
開庭時,原告董某沒有到庭。庭審間隙,審判長告訴記者,幾天前,董某已經打電話要求撤訴,并且寄來了書面撤訴申請。審判長表示,董某起訴的案件是否按撤訴處理,法院近期將作出決定。
記者看到,其余4名原告中除陳某請了兩名代理人外,其他3名原告都是“自我辯護”。隨著庭審的進行,這場頗有意味的行政訴訟案的來龍去脈展現在人們面前:
2005年以來,隨著阜陽市中級法院多名法官腐敗案被法院判決,一些長期在阜陽執業的律師由于向這些法官送錢送物而被曝光。去年下半年,安徽省司法廳根據阜陽市司法局的匯報,以阜陽市法官系列受賄窩案的生效刑事判決書為據,著手對李某等8名曾經向阜陽市中級法院經二庭原庭長董炳旭以及太和縣法院原院長鞏固華等人行賄的律師展開調查。查證屬實后,今年2月,安徽省司法廳舉行聽證會,依據律師法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李某等6名律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其余2人因行賄行為超過行政處罰法規定的兩年處罰時效而僅給予業內處罰。之后,這6名律師中的5人向司法部申請行政復議。今年6月,司法部決定維持安徽省司法廳的行政處罰決定。這5人依然不服,分別向合肥市廬陽區法院遞交訴狀,狀告安徽省司法廳,請求法院撤銷該省司法廳吊銷其執業證書的決定。
安徽省司法廳的代理人表示,處罰決定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符合法律規定,適用法律適當,請法庭駁回4名原告的請求。
法庭調查展開后,原被告之間的爭議焦點逐漸明晰。原告認為,雖然生效判決書認定受賄人接受了他們的財物,但這并不表明4名原告的行為構成了行賄。只有法院判決他們構成行賄罪,被告才可依據律師法吊銷其執業證書。原告陳某稱自己送錢送物只是正常人情交往。原告紀某表示,她與接受賄賂的董炳旭家是世交,他們之間的送錢送物屬于禮尚往來。幾名原告都認為,他們并沒有因為向法官送錢而謀取不正當利益,所以他們的行為不構成行賄罪。
被告則稱,司法廳認定4名原告行賄的依據是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書,判決書中認定,4名原告曾向有關法官送了幾千到上萬元不等的財物。根據律師法,只要能確定律師有向法官、檢察官行賄的行為,就可以吊銷其執業證書,而無需構成行賄罪,所以司法廳的處罰決定符合法律規定。
庭審中,原告還認為,僅僅因為給法官送了幾千塊錢且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而吊銷執業證書,明顯處罰過重。而且其送錢行為也沒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被告應秉承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進行懲戒,而不應該直接吊證。原告還對被告處罰程序是否合法提出了質疑。對此,被告強調,4名原告的行為妨礙了司法公正,破壞了律師隊伍形象,且沒有從輕處罰的情節,對他們作出的吊證的決定并無不當。(記者吳貽伙 《安徽商報》記者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