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大橋被撞塌,引發了一起索賠案。九江大橋管理方提起訴訟,依據撞橋前2007年5月平均每日收費金額,推算恢復通車所需6個月的預期可得利益,索賠2558萬余元。但讓管理方意想不到的是,人們由此作了更簡單的推算:6個月可收2500多萬元,一年就該是5000多萬元。1988年通車的九江大橋,工程總耗資為9980萬元。也就是說,兩年的過橋費便可與總投資相當。可它已收了近20年。但按規定,它還可再收10多年。因為它“合法”的收費年限是30年。廣東政協委員質疑:九江大橋收益那么好,有關部門為何還要批準收費30年?廣州人大代表呼吁,徹查九江大橋收費,并以此為契機,徹底清理全省的路橋收費。于是,就引起舉國矚目,一個事關路橋收費的多米諾骨牌,會不會由此推倒?
可就在廣州市人大代表呼吁徹查九江大橋收費的第二天,廣東省交通廳出面解釋,說九江大橋收費合法,因為“九江大橋作為經營性項目收費,完全符合當時的政策規定,也不違反現行的規定”(9月9日《新快報》)。奇怪的是,人大代表提出所要徹查,并不是收費是否合法的問題,而是那個收費的公司是如何成立的?它包含哪些利益相關方?它是如何獲得九江大橋的建設和經營權的?九江大橋的收費標準和收費年限是依照什么規定制定的?它的經營情況如何?每年利潤多少?資金流向何方?利潤如何分配?……廣東省交通廳為什么在這些問題面前裝聾作啞,卻大談收費的合法性?完全是一付“王顧左右而言它”的架勢。
誰都知道,九江大橋在按文件和規定收費,合法是無庸多言的。現在要質疑的,恰恰是這些文件和規定,恰恰是收費所“合”的那個“法”。譬如,為什么要制定一個年收益能達到500多萬元的收費標準?既然收益那么高,為什么要制定一個收費30年的年限?進而要質疑的是,既然弄成了一個高收益、高回報的項目,為什么還要引進外資?如果只有引進外資,才能弄成一個經營性項目,那么,它成為一個經營性項目,本身是否就是一個圈錢的圈套?所有這些問題避而不談,卻翻抄一大堆的文件,認證什么“收費合法”,豈不純屬廢話!
九江大橋被撞是偶然的,提出索賠也是偶然的,不小心暴露了收費內幕,更是偶然的。但在這所有的偶然背后,則是全國性的收費慣例。不容回避的問題,是我們需要那么多的收費站嗎?這些收費站該如此長年累月地收下去嗎?所收來的錢到底都干了什么呢?這都絕非一句“合法”所能回答得了的。期待廣東政協委員的質疑和廣州人大代表的呼吁,能有負責任的回復。(慕毅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