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京9月11日電 (許可新 胡柳)因妹妹在天安門廣場無照經營照相與城管隊員發生沖突,遂到現場對城管隊員、民警進行毆打。十一日,時年三十二歲的王輝被北京東城法院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查明,今年五月二日,王輝之妹在天安門廣場無照經營照相,被城管隊員發現并制止。但她不聽勸阻,反將將管隊員上衣撕爛,并將張某的頸部、胸口多處抓傷。
王輝得知其妹與執法城管人員發生沖突后,伙同丈夫趕到現場,并首先打了城管人員一耳光。在民警趕赴現場后,王輝又對民警進行毆打,將其警帽打落在地,致民警左頰部軟組織挫傷。
庭審中,王輝對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認罪悔罪。法院認為,王輝的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鑒于被告人王某自愿認罪,可酌予從輕處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