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老款寶馬7系,在江北桃花源小區一停就是6年多,無人保養,無人認領,也無人交停車費。小區向車主追討幾年來的停車費,近日又敗訴,停車費仍無人埋單。
記者了解到,寶馬車被小區物管公司當作廢鐵以5000元的價格處理了。為此,9日、11日,記者兩次到小區求證此事。
物管討要停車費敗訴
一審法院查明,2000年上半年,一輛牌照為渝A02828寶馬車開始在桃花源小區停放并進出。下半年開始,此車就一直停放在小區,無人駕駛,也無人認領。
重慶市同利行物業管理公司是桃花源小區的物管企業。2006年6月,物管公司經查詢得知,這輛寶馬車登記的車主為重慶北恩醫藥集團有限公司。
物管公司于是向江北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北恩公司支付從2000年4月10日至2006年8月11日期間的停車費,共計18240元。
審理中,寶馬冒出了“新主人”。原來,九龍坡區法院在執行重慶五聯商貿有限公司與北恩公司購銷合同糾紛一案時,雙方于2000年4月10日達成和解協議,“五聯公司同意北恩公司以渝A02828寶馬車抵欠款40萬元,寶馬車的過戶費用由五聯公司承擔,北恩公司提供相關手續!
協議簽訂后,北恩公司即將車輛交付給了五聯公司,但當時雙方并未及時辦理過戶轉移登記手續。一年后,“新主人”五聯公司的營業執照被工商部門注銷。
法院認為,物管公司沒有證據證明寶馬車是登記車主公司或員工停放在小區的,因此不能證明物管公司與登記車主公司形成了車輛保管合同。
同時,寶馬車已抵償,車輛所有權已發生轉移,北恩公司不該承擔車輛發生的任何費用。去年底,物管公司的起訴被駁回。
隨后,物管公司提起上訴,因相同理由,被市一中院駁回。
5000元處理了寶馬車?
早在今年5月,記者就見識過這輛“傳說中的寶馬車”,停在離大門不遠的地方,系老款730,帶天窗,車身滿是斑斑銹跡,車燈也損壞嚴重,車標、車牌早被人取走。
上周日下午,記者來到桃花源小區,試圖找到寶馬車,但尋找了十多分鐘未果,一打聽才得知,物管公司將寶馬車以5000塊錢賣出。
一名身穿制服、自稱是小區看管停車的人透露,約十多天前,物管公司對寶馬車進行處理,以5000元的價格,轉手給收廢品的人,此人又將其賣給了一家汽車維修廠。另一自稱是看管停車的人證實了這一說法,但均稱“其它的我們不清楚”。
記者試圖聯系物管公司總經理,但對方手機停機。
工作人員稱曾登報找主人
昨日上午,為證實寶馬被賣說法,記者再次前往桃花源小區求證此事。
小區物管辦公室內,記者剛表明意圖,物管工作人員就說“這個我們不清楚”。但一位工作人員強調,“車子是公司處理的,不是賣的,那個車賣不掉,只能是處理。我們是走的法律程序,還登報找主人,但未果,F在寶馬當垃圾一樣拖走了,還騰出了消防通道!
在物管公司接待處,一位工作人員以“這有什么好說的嘛,(寶馬)已經處理了”為由,讓記者找公司負責處理此事的顧問律師咨詢。
之后,記者輾轉電話聯系到了律師。但他表示沒有接到物管方面的電話,稱此事應找領導,也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在近3小時的采訪中,由于對方不接受采訪,對寶馬是否5000元處理了、處理到哪里去了、是否通過法院判決處理寶馬等,都不得而知。
律師稱確認是無主車后可請求法院判決
昨日,皇嘉律師事務所主任牟瑞勛稱,按照《民法通則》的規定,只有物權的所有人才具有處置物權的權利,其它單位和個人無權處理。如果是無主財產應該按照法定司法程序處理,僅僅是登報,仍然不具備處置的權利。
如果確實是無主車,小區物管可以考慮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特別程序進行處理,請求法院認定車輛無主,并請求判令先處理車輛,以所得款項抵扣相關費用,余額歸國家或集體所有。(記者鄧雪實習生凌瀟彭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