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曾轟動全國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官黎朝陽在看守所羈押期間離奇死亡案件,備受關注的黎朝陽死亡原因近日有了新的法醫鑒定結果。中國政法大學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出具的《法醫學鑒定意見書》分析,黎朝陽“尸檢組織病理學改變符合窒息所致死亡的特征,結合其體表損傷和改變的分布特征”,其死亡原因鑒定意見為“不排除與體位受限有關”。
今年38歲的黎朝陽,生前系廣西桂林市平樂縣人民法院民二庭的法官。今年3月22日上午,他因涉嫌受賄罪被桂林市人民檢察院干警傳喚去問話,3月23日被刑事拘留,羈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后又轉至興安縣看守所。4月2日,警察發現黎朝陽昏死在床上。
4月29日,由桂林市相關部門組成的“黎朝陽死亡事件領導小組”向家屬宣布了調查結果,并于當天下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了調查結果。4月28日,桂林醫學院病理科、廣西桂林臨床病理診斷中心出具的《尸體檢驗鑒定書》認為,死者黎朝陽系猝死,死亡原因較符合“青壯年猝死綜合癥”。
死者家屬對此表示不能接受,當即表示“請求重新鑒定”。
在黎朝陽家屬的要求下,7月11日,中國政法大學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受理了興安縣公安局的委托,對黎朝陽死因做病理檢驗,并于7月18日在黎朝陽家屬的監督下對黎朝陽進行了尸檢。
8月17日,中國政法大學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作出了法大(2007)醫鑒字第687號《法醫學鑒定意見書》。意見書對黎朝陽死因分析為:“被鑒定人黎朝陽體表損傷輕微,內部器官未見致死性機械性損傷;各組織器官未檢出可導致死亡的原發性疾病的病理學改變;體內常規毒物檢測陰性;組織病理學改變符合窒息所致死亡的特征。結合委托機關提供的相關資料所顯示的尸體體表損傷分布特征,不排除與體位受限有關。”因此,鑒定意見書的結論為“被鑒定人黎朝陽尸檢組織病理學改變符合窒息所致死亡的特征,結合其體表損傷和改變的分布特征,不排除與體位受限有關。”(記者莫小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