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時4個月審理,“記者涉嫌敲詐橡果國際”案于近日在朝陽法院一審宣判。原《財經時報》記者熊川和其原同事茅以寧因向橡果國際索要錢款,分別被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兩記者承認索款15萬
今年30歲的熊川在擔任《財經時報》記者期間,其撰寫的系列報道揭露橡果國際涉嫌虛假廣告曾引起社會關注。據他調查報道,國內知名的電視購物公司———橡果國際涉嫌對其旗下的“好記星”、“背背佳”等產品虛假宣傳。
檢方指控,在采寫關于橡果國際的系列報道期間,熊、茅二人以報道負面新聞相要挾,索要40萬元。茅以寧是熊川在《21世紀經濟報道》時的同事,案發時無業。
熊、茅兩人開庭時辯解說,橡果國際在報道見報后,主動通過朋友關系找到茅以寧,請他約見熊川,不要再繼續報道。茅以寧說,橡果國際為此先期支付了15萬元。這筆錢他沒有給熊川,而是投入到股市當中。熊川出庭時承認知道這筆錢,自己也曾索要過,但未拿到。
由于無爭議,朝陽法院在判決中采納檢方意見,認定第一筆給付的15萬元為贓款,并判定兩人敲詐勒索罪成立。
法院共認定贓款30萬元
除上面法院認定的15萬元外,檢察機關還指控兩人另外勒索了25萬元。但熊川和茅以寧對這筆指控予以否認。按照他們的說法,去年7月,橡果國際負責人再次約見兩人,席間分別贈送給兩人紙袋。兩人未看里面裝的是什么東西。席后走出包廂被便衣抓住,并從紙袋中搜出25萬元。兩名記者和辯護人均認為橡果國際設套陷害。
據熊川的辯護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許蘭亭介紹,法院審理后僅認定25萬中15萬為贓款,“因為茅以寧曾表示,熊川答應給的10萬元好處費不要了。”法院以此認為25萬中的10萬元不能算是敲詐而來。因此,檢察機關指控40萬元犯罪所得中,法院總共認定了30萬元,并判定兩人敲詐勒索罪成立。
據悉,熊川和茅以寧將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陳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