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載220噸濃度98%硫酸的船只在京杭大運河杭州余杭區段沉沒,硫酸泄漏。事發后,余杭區環保局投放905噸液堿進行中和處理,共花費58萬余元。隨后,該局向余杭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船主賠償為中和硫酸所花各項費用,余杭區人民法院日前已受理此案。據悉,這是杭州環保系統首次向環保事故責任人索賠。
【事發】沉船濃硫酸泄漏
去年8月3日5時許,“皖銅陵化038”號化學品船只航行到京杭大運河余杭區清水港航段水域時,船體嚴重傾斜,船尾進水,很快沉沒。船上裝載的220噸濃度98%的硫酸盡數泄漏,河道上頓時白煙滾滾,彌漫著嗆鼻的濃霧。海事部門緊急封閉航道10小時,約300艘船舶滯留。
余杭區環保局接報后,立即組織人員對該水域進行環境監測。為防止污染水域擴大并清潔水面,該局從余杭化工輕工有限公司組織了905噸液堿,倒入該水域中和。據統計,所用液堿價值57.51萬元、裝運船舶耗油費3920元、監測費用5280元,合計58.43萬元。
【事因】病船不報釀禍
事后查明,“皖銅陵化038”號登記所有人、經營人為安徽銅陵金江海運貿易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所有人、管理人為沒有運輸危險化學品資格的許昌軍。
去年7月27日,許昌軍雇用船老大劉官合駕駛該船駛往蘇州裝貨,船只在無錫華清大橋處擱淺受損。修理后,許昌軍未按規定向船檢部門申請臨時檢驗。3天后,劉官合又駕駛該船到蘇州精細化工碼頭裝載220噸濃度為98%的硫酸,裝貨時船艙已開始冒煙,可能有滲水;8月2日上午經京杭大運河江蘇吳江段時,船艙進水,劉官合打電話告知許昌軍后,許讓劉買水泵邊抽水邊航行,當日到達浙江德清段時,硫酸罐體外漏,許昌軍仍讓他繼續航行,期間一直未向海事部門報告,直到發生事故。
【事后】領刑后又遭索賠
經杭州市地方海事局認定,“皖銅陵化038”號船舶管理人違章指揮是本起硫酸泄漏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船舶發生事故未申請檢驗,未按規定要求申報、簽證是次要原因。“皖銅陵化038”號負本次事故全部責任,銅陵金江海運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負安全管理責任。今年7月,許昌軍、劉官合因犯危險物品肇事罪各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根據海事部門的認定及法院刑事判決書,余杭區環保局起訴船主許昌軍,要求其賠償為中和硫酸所花費用,劉官合、金江海運貿易有限責任公司負連帶責任。
作者:余法 丁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