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階段,冒充高官、高干子弟或軍警人員實施詐騙的案件屢屢發生。騙子們為自己編制的高貴身份,竟然讓眾多人深信不疑,甚至趨之若鶩。記者日前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去年接到的此類案件就有20件,平均每個月就要審理兩件。為何此類案件持續高發,始終能夠騙得事主信任?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負責審理此類案件的刑二庭法官告訴記者,騙子的騙局往往精心設計,但仍有共同的套路可尋,可以幫助識破騙局。
“托”出來的高貴出身
以往的此類詐騙,都是騙子親自登場,大肆吹噓自己是某某大人物的子女或親戚,主動請纓要為對方辦事。但如今,隨著人們對這類詐騙手法已經有了一定的警惕性,騙子也開始變換新招術。他們往往會找幾個“托兒”一起行事。在事主面前,騙子自己遮遮掩掩、故弄玄虛,而身邊的“托兒”們則旁敲側擊,伺機點明騙子的“特殊身份”。這種方式往往更具迷惑性,使事主一步步鉆進騙子們設下的圈套。
法官說,實際上,“托兒”們大多都是詐騙案的同案犯,有的還是主犯,他們的目的只有一個——騙取錢財。
今年3月,在李希和和閆任鋒詐騙案中。閆任鋒只是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教育發展中心一名普通聘任人員,而當一家房地產公司遇到麻煩想找人解決時,閆被李希和介紹成了神通廣大的“某中央領導人的親戚”。有李希和在一旁忽悠,閆任鋒便擺出一副高干子弟的姿態,對解決問題大包大攬。之后,每次雙方見面,李希和一直強調閆任鋒的特殊身份,讓公司老總程某對閆任鋒的“本事”更加深信不疑。利用程某的信任,李希和和閆任鋒順利騙得135萬元。最后,閆任鋒與李希和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四年。
“闊”出來的不凡背景
法官告訴記者,騙子的第二個招術就是“擺闊”。為了讓別人對其身份深信不疑,他們往往不惜血本,進出高檔賓館飯店,乘坐高級轎車,身著名牌服裝。而實際上,他的這些“闊”借助的都是借來或租來的轎車,有的則是用騙來的錢充大方,騙子自稱這種花費是“先期投入”,為的是以后的更大收益。而很多人之所以上當受騙,往往是被騙子們的“闊氣”所迷惑。
在一中院審結的李永強詐騙案中,李永強自稱是國家領導人的家人,每每“出場”身邊都有秘書陪同,乘坐的是高檔轎車,見面的地點都是選擇在北京飯店、華僑飯店、廣州大廈等高檔場所,屢屢騙得有事相求者的信任。據一位受害者黃女士事后回憶,當時自己為了給丈夫翻案,輾轉找到李永強。當時兩個人約在北京一家高檔飯店,匆匆趕來的李永強稱他剛從中南海開會回來。“我當時看到李永強的‘派頭’就覺得見到了救命菩薩,馬上把9萬元錢給了他。”
“演”出來的神奇經歷
“每個騙子都是很出色的演員,在生活中他們具有很大的兩面性,為了讓人們相信他們的‘關系或門路’,行騙者往往會自編自演一幕幕讓人心動的故事,表面上是在不經意間,實際上是有意在人們面前演戲。”法官說,騙子就這樣將一般人看來不可能辦成的事情,變成了自己辦起來“得心應手”的“小事”。
在陳耀詐騙案中,曾因犯強奸罪入獄三年的陳耀,在與周某相識時自己介紹說,父親是解放前參加革命的軍人,是成都軍區大軍區副職離休干部。他自己曾在國家安全部工作過,因為繼承了一筆遺產,所以下海經商,現在正和人投標合作建路。為了騙取周某的信任,善于演戲的陳耀就曾當著周某的面簽訂了一份1800萬元的購房合同。之后,每當陳耀利用各種借口找周某借錢時,周某總是出于信任,慷慨解囊。
法官分析,騙子們的“演出”往往使一些本來急于辦成某事、急于擺脫困境或急于發財致富的人,對他們心生敬佩和羨慕,自然也就對騙子們為把事辦成而提出的活動經費和先期投入不持懷疑態度。
法官提醒,要預防上當受騙,最關鍵的還是要消除引發詐騙犯罪的土壤,即要下大力氣糾正不正之風,讓靠“門路”和“關系”辦事的人失去市場。同時加強法制宣傳,通過個案分析揭露騙術,提高社會公眾對此類詐騙犯罪分子的警惕性,引導被騙者打消顧慮及時報案,讓不法分子得到應有的處罰。(王文波 彭嘯 李松 黃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