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韶關9月17日電 (馮昶 李凌 吳榮華 羅定海) 廣東韶關市民張某,因違法超生二胎,被征收社會撫養費,但其不僅拒絕繳納,還置法院的強制執行于不顧,轉移錢款。9月17日,韶關市湞江區法院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
張某因此成為韶關市因違反計劃生育法第一個被判刑的人。
2004年6月12日,張某違法超生,同年10月22日,湞江計生局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決定征收因違反計劃生育的張某及其妻子歐某社會撫養費人民幣70180元,但張某對此置之不理。湞江計生局遂于2006年3月6日向湞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日,湞江法院依法作出予以執行的行政裁定,隨后于同月22日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張某及其妻子于同月28日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繳納社會撫養費人民幣70180元,并傳喚張某及其妻子到庭。
張某夫婦在收到法院傳票和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到庭,并于同月24日故意將銀行存款人民幣57000元轉移,致使該案無法執行。2007年5月17日,張某被當地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湞江區法院經開庭審理后認為,張某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執行內容并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并轉移銀行存款,致使法院的裁定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