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滄州市紀委監察局了解到,肅寧縣國土資源局違反規定建職工住宅樓、“別墅樓”和綜合服務樓被紀委監察局查處。針對此案,滄州市紀委監察局發出通報,對有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
據悉,2004年10月至11月,肅寧縣國土資源局報肅寧縣政府立項為本局建綜合服務樓、職工住宅樓,在未辦理供地手續的情況下,利用本局職權辦理了《國有土地使用證》。在申報的建樓手續不全的情況下,肅寧縣建設局違規給國土資源局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建筑工程施工等許可證,同時批準了肅寧縣國土局為領導班子成員建6套“別墅樓”的申請,“別墅樓”每套占地0.57畝、建筑面積355.01平方米。綜合服務樓、職工住宅樓和“別墅樓”于2006年下半年竣工并入住使用。
肅寧縣國土資源局違規用地建樓問題在社會上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
近日,滄州市紀委、滄州市監察局和滄州市國土資源局依據有關規定做出決定:給予在此案中犯有失職錯誤的時任分管副縣長劉全亮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肅寧縣國土資源局局長石生龍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免去其肅寧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職務;給予肅寧縣國土資源局副局長李夢東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肅寧縣建設局局長王西久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給予肅寧縣建設局總工程師閆彬行政警告處分;責成肅寧縣政府對縣國土資源局所建職工住宅樓和“別墅樓”的用地問題和“別墅樓”住宅超面積部分依紀依法作出處理。(通訊員張寶山 記者李家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