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谑谐鞘协h境衛生管理辦法 (修正草案)》今天提交?谑姓諘䦟徸h并獲原則通過。原管理辦法中有關海口市內禁止養犬的現行規定條款,已被刪除。
據1995年出臺并經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 《海口市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條款,?谑袇^禁止養犬,因科研、教學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犬只的,必須經公安、衛生防疫部門批準。?谑杏嘘P部門負責人說,從目前情況來看,這一禁止性規定已不適應社會形勢發展的實際需要。
與此同時,考慮到近年來養犬的人越來越多,由養犬造成的傷人、擾人、狂犬疫病和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等問題日益突出 (據統計,目前?诖蠹s有5萬只寵物犬在管理盲區,去年海口有4000多人注射了狂犬疫苗),?谑袥Q定對養犬管理由原來的禁養改為限養,同時啟動養犬立法工作,制定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加強城市養犬管理。
據了解, 《?谑谐鞘叙B犬管理條例》已列入?诮衲甑牧⒎ㄓ媱潱⒔洀V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召開聽證會等,在借鑒南京、蘇州等城市的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了草案。據有關人士透露,幾經修改的該草案,有望近期提交海口市政府常務會審議。
雖然最終的具體法規內容有待審議后才能進一步明確,但目前可以了解到的是,正在制定中的 《?谑谐鞘叙B犬管理條例》,擬將就加強城市養犬管理建立兩大制度:養犬檢疫、免疫制度,即養犬人飼養的犬只必須按規定進行檢疫,未經檢疫、免疫的犬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養犬登記和年審制度,即個人養犬的,應當經居住地公安部門登記,并按規定辦理年審手續。
同時,該條例還將就個人飼養的犬只品種、數量和管理費收取作出規定,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并對養犬實行年收費管理。對違反上述有關規定養犬的,公安部門將依照規定進行嚴厲處罰。
據了解,今天提交審議的 《?谑谐鞘协h境衛生管理辦法 (修正草案)》還提出,城市建成區內禁止飼養家禽家畜,因科研、教學或者其他特殊需要飼養的,須經?谑协h境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記者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