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汪亮解棄獎經歷頗為曲折,引起社會的強烈關注,也有人直接瞄準了他那張過期的中獎彩票。昨天,方莊彩票大廳的負責人李宏建表示,他們最近一直在關注這條新聞,并愿以50萬元的價格購買這張過期彩票,因為它“依然存在價值”。李宏建說:“彩票雖然過期了,但可以供彩民參觀,讓大家都見識一下,中了500萬元的彩票是什么樣子。”對于有市民指其“借機炒作”或涉嫌替體彩中心“收購官司證據”的猜測,李宏建表示僅僅是出于好奇,而且,他認為這張彩票的戲劇性的經歷,也能為其增值。
棄獎人:暫不考慮賣彩票
這個突如其來的消息讓汪亮解哥兒倆有點措手不及。“我也不知道他們究竟買來干嗎?”電話那頭,汪亮解的哥哥明顯有幾分疑惑。他說,他也是從媒體記者那里聽說有人愿意購買他的過期彩票,但之后就再也沒有下文。“能有50萬的話當然也不錯,但是我原來是想打官司的,這個彩票是證據,賣了會對打官司有影響吧?”汪亮解咨詢了律師,但律師沒給他具體的建議。他準備先和律師商量打官司的事,再考慮下一步。“如果打官司把握大,我還是希望打官司,暫時不會考慮賣彩票。”
體彩中心:購買資金由銷售點出
但這樁買賣在體彩中心那里并不被看好。有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方莊彩票大廳屬于一個銷售點,體彩中心僅授權他們發售彩票,至于購買,則不在體彩中心的管理范圍之內。“說白了,彩票過期了就是一張廢紙,他們要買我們不會干涉,也無權干涉。”可以肯定的是,方莊彩票大廳承諾的50萬元必須由他們自己出,體彩中心不會掏一分錢。記者了解到,目前銷售點的盈利是按銷售額的8%進行返點,也就是說,銷售點在取得代理權后,總銷售額的8%即為自己的盈利所得,擁有支配權。
記者獲悉,《彩票發行與管理相關規定》里有明文規定,彩票不允許流通,無論過期還是不過期,都不能買賣。記者咨詢了翰文律師事務所的張辰光律師,他解釋說,雖然有這條規定,但由于該規定不是法律,因此不能說違法,而且不損害別人的利益,別人也無權干涉。
晨報記者 趙王月
新聞追蹤
得知方莊彩票大廳表示愿以50萬元購買過期彩票后,一整天,汪亮解一家都在賣與不賣之間猶豫。昨天,汪亮解告訴記者,因為還是想打官司,他暫時不打算出賣這張彩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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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網友贊成追討獎金
本報報道了汪亮解準備通過法律途徑追討錯失的500萬巨獎后,即引起了強烈的爭論。根據當天搜狐網所做的調查,在12975位網友參與的討論中,超過8成人贊同“兌獎期限28天為霸王條款”的說法,認為當事人有權追討錯過兌獎的獎金。
大部分網友認為彩票中心把兌獎期限設定為28天,的確有霸王條款的嫌疑,應該更改。一些網友甚至從更專業的角度提出建議,支持棄獎人打官司。一位網友留言道:“從物權的角度看,這500萬的所有權已經屬于彩民,體彩中心沒有權利處分該500萬的歸屬,其所規定的兌獎規定沒有法律效力。作為一個律師,我支持彩民通過訴訟拿回這500萬。”同時,他還建議:“最好打一個確權之訴,不要打合同官司。”
北京大學中國公益彩票事業研究所執行所長王薛紅博士表示:“小獎的兌獎期限短一些尚可理解,全國性大獎兌獎期限只有28天,確實太短了。”據她介紹,國外彩票兌獎期限長達60天、90天、180天,甚至還有三年的。她認為,目前人口流動性增強,人們出國也越來越多,稍有不慎,就可能錯過兌獎期限,“無論從公平的角度還是人性化角度,都應該延長兌獎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