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700余萬元,違規放貸造成國家損失7個億。今年9月5日,中國農業銀行四川省達州市分行原行長黃錦江,被資陽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行長受賄700萬
1991年至1997年,黃錦江先后擔任中國農業銀行達縣支行、達川地區分行、達州分行黨組書記、行長。一次偶然相會,他與四川盛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老總諶治武相識。四川盛世集團的前身是成都市武侯區一個村辦集體企業。1989年,更名為成都盛世實業總公司。短短幾年,“成都盛世”便發展成當地的明星企業。1996年,諶治武以盛世實業等公司為發起人設立注冊資本金為4045萬元的四川盛世集團公司。
黃錦江擔任達州中國農業銀行分行長后,諶治武便開始與黃錦江等人聯系。諶開始向黃“送禮”,從勞力士手表,成都的一套房產,最后到直接送人民幣。1993年至1997年,黃錦江一共接受227萬元人民幣,55萬美元,共計700余萬元人民幣。
接受賄賂后,黃錦江先后伙同達州農行原副行長徐德超,達州農行國際業務部原經理楊健,農行副行長兼渠縣信用社主任、大竹農行副行長、行長薛明3人,聯手為盛世集團及其關聯企業“幫忙”。
據了解,徐德超收受諶治武賄賂人民幣222.99萬元、美元5萬元、雷達手表和勞力士手表各一只。楊健收受賄賂人民幣13.7萬元、港幣4000元、棕色皮衣一件。薛明收受諶治武賄賂人民幣25.5萬元、美元1.67萬元。
國家損失7個億
4人通過發放貸款、出具信用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等為盛世集團謀利益,結果造成達州農行人民幣44922.8848萬元、美元3759.9311萬元(共計人民幣7個億)至今無法收回。
在盛世集團行賄事件暴露之后,黃錦江被牽了出來。他于1999年曾經歸還55萬美元,但仍沒能逃脫法律的制裁。
9月5日,經資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處黃錦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此外,黃錦江的3名下屬也分別被判刑。
作者:余國川 陳珍建 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