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辦主任玩忽職守被判刑
2004年底,出獄的鄭小平和其他的拆遷戶一起繼續上訪,反映五里牌樓拆遷問題,這些問題有:涉嫌官商勾結,童建武和開發區規劃局人員濫用職權、暗箱操作黑幕以及對上訪的拆遷戶打擊報復等。
在一次金華市黨政領導接待上訪日上,鄭小平等拆遷戶前去上訪。金華市市長在接待他們后當即批示:“此事問題十分嚴重,應予查清處理。”金華市委市政府信訪局為此專發抄告單。
負責五里牌樓拆遷的是童建武,童自1997年以來在開發區已當了6年的拆遷辦主任,他還是開發區管委會建設局局長助理。
金華市紀委、婺城區檢察院的調查步履維艱,但最終排除阻力,揭開了五里牌樓拆遷的黑幕。
2006年9月,童建武被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刑事拘留,然后逮捕。
婺城區法院認為,2002年3月14日,童建武與陳秋平商談簽訂拆遷協議時,同意陳秋平所提出的在拆遷補償后的部分土地上再建房的要求,并在格式拆遷合同上另行增加了易產生歧義的內容。
之后,陳秋平在已拆遷并獲補償的土地上以修復為名,突擊再蓋一層,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對此,童建武未向相關職能部門通報。2003年,開發區管委會對五里牌樓進行第二期擴遷,陳秋平的三層違法房屋也在拆遷范圍內,這時,童建武已調離了拆遷辦,但他向接替人員隱瞞了陳秋平的情況。
2003年8月,陳秋平為了多得補償款,到婺城區江南街道辦事處要求給擴建的三層房屋辦房產證。江南街道辦事處向童建武核實情況時,童建武不僅隱瞞了真實情況,還特地在陳秋平的三層違法房屋的平面圖上寫了說明,承認“開發區管委會答應過將修復南墻后的建筑物給予辦理房產證”。
陳秋平如愿以償地辦理了違法建筑的房產證,并拿到了338萬余元的拆遷補償款。
婺城區法院認為,童建武在履行房屋拆遷管理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于2007年6月25日作出一審判決,以玩忽職守罪判處童建武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拆遷戶涉嫌詐騙拆遷款被逮捕
一審判決后,婺城區檢察院提請抗訴,理由是一審法院對童建武的量刑畸輕。
2007年9月7日,金華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抗訴案。
童建武的一審代理律師李新民說,五里牌樓的拆遷整個過程都是非法的,沒有立項,沒有拆遷許可證,開發區管委會也沒有資格向拆遷戶下達搬遷裁定書,拆遷協議要開發區管委會鑒證、領導簽字,還有房管部門對陳秋平的房產證是如何把關的,這一系列的環節如果有一個把住了關,都不會導致后來的結果。而這所有的責任讓童建武一個人擔,是不公平的。
在童建武被捕之后,陳秋平因涉嫌詐騙拆遷款也被公安機關逮捕,目前被取保候審。
無論是檢察機關還是公安機關,以及開發區管委會建設局拆遷辦,對此案都守口如瓶。陳秋平的房產證是如何辦理出來的?尚無答案。婺城區檢察院一位負責人表示辦理此案壓力很大。
值得一提的是,沒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開發區地政規劃局,卻對拆遷戶下達限期搬遷通知書和裁決書,而婺城區法院竟依此作出裁定書,對拆遷戶強制執行。童建武說,后來法院感覺不對,要開發區出具行政執法主體資格。
9月17日,記者意外地撥通了已被判刑的童建武的手機,手機里傳來的還是“歡迎致電開發區管委會”的語音提示。童建武在電話里對他被判刑頗為不滿,他說,開發區自1992年開始拆遷,他當拆遷辦主任以來共拆遷了60多萬平方米,都沒有合法手續,拆遷合同由區領導簽字把關,否則補償資金也出不去。“現在想想,是我為開發區工作太賣力了。”
童建武和陳秋平案件的進展,五里牌樓的拆遷戶們也正密切關注著。
2007年7月,鄭小平向金華市中級法院提起申訴,要求撤銷婺城區法院對他的刑事判決,改判他無罪。鄭小平說,是“童建武隱藏了法院向拆遷辦送達的對婺西商貿129萬元的財產保全通知,卻又把拆遷補償款交給我,并向法院提供假口供,導致我被判刑入獄”。目前,金華市中級法院已受理此案。同時,鄭小平還向婺城區法院遞交了賠償申請書,要求法院賠償總額為208萬余元的商品和財產,歸還會計賬冊,但法院至今沒有回音。
9月15日,《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來到已處于鬧市地段的五里牌樓,這里早已夷為平地,但偌大的空地依然閑置,其中一半作了臨時停車場。
無論是呆在老家守著便利店養家糊口的鄭小平,還是無家可歸在外租房的秦根木、袁愛蕊等拆遷戶,目前還在為自己的權益努力奔走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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