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昨日舉行的市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獲悉,市人大常委會第六十八次主任會議已決定許可市人民檢察院對市二屆人大代表孔軍依法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強制措施。
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會議的報告稱,今年7月23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在偵辦涪陵區畜牧局局長、原涪陵區農機局局長羅姝俐涉嫌挪用公款、貪污一案中,發現涪陵區副區長孔軍有涉嫌受賄行為,遂會同重慶市監察局對孔軍涉嫌受賄線索展開了初查。初查查明: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孔軍擔任涪陵區副區長期間,利用其分管農業工作的職務之便,在安排涪陵區財政局向涪陵區農機局增撥工作經費和采購農業機械財政補貼過程中,非法收受原涪陵區農機局局長羅姝俐送的10萬元人民幣,涉嫌受賄罪。 (記者 商宇 熊穎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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