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縣交通局原局長沈朝武受賄一案昨日在該縣法院開庭審理。到下午4時20分,庭審結束,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上午8時10分,庭審正式開始。檢察機關指控沈朝武在擔任郎溪縣城鄉建設委員會主任、郎溪縣城市建設發展總公司總經理、郎溪縣交通局局長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城市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轉讓、城市建設產權置換、道路工程建設等過程中,先后62次非法收受和索取郎溪金豐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安徽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汪某、郎溪縣某燃氣有限公司經理孫某等16家公司及個人巨額財物,共計人民幣79萬余元、美元1000元及3.4萬元購物卡,并為他人謀取利益。案發后其家人已陸續退贓63萬元。檢察機關對沈朝武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予以確認后,提請法院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階段,沈朝武對檢察機關指控其收受賄賂的事實和數額沒有提出異議,但辯解沒有索賄,自己和部分行賄人之間是朋友關系,并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們謀取利益,其中最大的一筆27萬元的土地轉讓“好處費”與其職務沒有必然的聯系。沈朝武的辯護人對公訴人所舉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沒有意見,但對證據的關聯性提出了異議,同時還認為被告人收受的27萬土地轉讓“好處費”及索要的10萬元沒有利用職權,屬于違紀,不構成犯罪;其所收受的節日禮金、購物卡等人情往來共19.8萬元因為沒有具體的請托事項,應不予認定為受賄。對這些辯護意見,公訴人均一一進行了批駁。
最后陳述階段,沈朝武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懲處”,并要求家人按照起訴書認定的數額幫其盡快全部退贓,希望由此能夠得到從寬處理。
由于被告人沈朝武在郎溪縣的不同單位擔任過多年的領導干部,其涉嫌受賄一案在當地具有較大的影響,該縣紀委昨日專門組織全縣各單位部分副科級以上干部前來聽審,另有上百名群眾參加了旁聽。(記者 吳貽伙 方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