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紡織工貿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助理智勇,在為公司旗下紡織服裝學院爭取到土地和經費后,涉嫌受賄22萬元。
昨日,年僅37歲的智勇在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受審。
從2004年8月起,智勇在廣州紡織集團身兼多職,出任董事長助理和項目策劃審議小組組長等要職。2004年前后,廣州紡織集團和紡織服裝學院決議壯大發展,集團項目策劃小組經過評估策劃,認為大力發展旗下服裝學院有利于整個集團的長遠發展。當時,身為董事長助理和策劃組長的智勇,說話極有分量,集團采信了其提出的發展方案。隨后,集團花巨資為紡織服裝學院征買了地皮,并下撥900多萬元發展基金。
為了報答智勇的功勞,從2005年到2006年年底,紡織服裝學院院長余××共8次向智勇行賄22萬元。智勇表示,他接受余××的金錢時,并不認為自己的行為構成受賄,“我為集團的節能降耗、高效運作費盡心思,給我錢就意味著這是對我的物質獎勵。”
昨天庭審時,智勇當庭否認22萬為賄金,稱其中的4萬元是游說費用,更不應定性為賄金。
智勇在庭上坦承,紡織服裝學院在得到集團的土地和經費后,辦學規模得到進一步擴大。紡織服裝學院領導為了學院發展,讓智勇充當學院的說客。智勇供認,他用了余××給的4萬元請有關負責人打高爾夫球、吃飯。
智勇辯解,用于游說有關負責人的4萬元應該稱為“公務應酬支出”。他認為,充當學院的說客,其目的也是為了集團的利益,另外,該“游說行動”也得到集團領導的首肯。智勇稱,讓他非常不滿的是,集團同意后居然沒有給他撥“專款”用于應酬開銷。
智勇在庭上語出驚人,“游說政府人員的專款都帶有秘密性質,這是官場公務交往的潛規則。”
2007年7月,“惶惶不可終日”的智勇向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檢察院自首,在公訴機關的筆錄中,他供認“笑納”了余××送來的22萬元。
昨天的庭審中,智勇自始至終堅稱只收受16萬元,對于多出來的6萬元,他表示,除了4萬元“公務應酬支出”外,另外2萬元也沒有私用。“這2萬元我從來沒有用過,后來也一起退贓了,當然不算受賄。”
公訴人對智勇當庭翻供表示不滿,并請求合議庭撤銷其自首情節。
目前,本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之中。(記者 陳球 馬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