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京珠高速撞死3名交警案”在花都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司機段怡義情節(jié)特別惡劣,以交通肇事罪判其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
開著問題客車撞死三名交警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3月1日早上8時許,湖南人段怡義駕駛制動、雨刮器、燈光均不合格的中型普通客車,搭載11名乘客,從湖南省茶陵縣出發(fā)沿京珠高速公路北往南行駛前往廣東省深圳市。當天下午6時許,段怡義連續(xù)駕車行駛4小時未停車休息,當行至京珠高速公路南行286.5公里(即廣州市花都區(qū)北興鎮(zhèn)路段)時,遇到3名執(zhí)行公務的省公安廳民警劉某某、陳某、黃某某。當時,他們正在該路面西側路肩上察看事故隱患情況。
段怡義駕駛的客車突然失控向右駛入路肩,撞到劉某某、陳某、黃某某,致三人死亡。段怡義棄車逃逸被抓獲。經交警認定:段怡義承擔全部責任。
民事索賠部分暫未開庭審理
該案于9月15日在花都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法院認定段怡義在明知車輛不符合技術標準而具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仍然搭載乘客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并在駕車途中喝酒、連續(xù)駕駛車輛超過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事發(fā)后,段怡義不顧受傷的被害人及乘客,棄車逃跑,幾天后才將其抓獲,雖然乘客撥打了120,但不是段怡義積極救助行為的表現(xiàn)。
法院據(jù)此認為,段怡義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導致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并致3人死亡、1人輕傷、3人輕微傷,且肇事后逃逸,情節(jié)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他歸案后有悔罪表現(xiàn)、屬于初犯,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jù)悉,段怡義表示服判。另據(jù),3名殉職交警的家屬提起的民事索賠部分,花都法院暫未開庭審理。 (記者 李朝濤 莫麗娟 通訊員 花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