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0月1日起,“過度飲酒有害健康”等勸酒警示語提示將上酒瓶了。省質監部門昨日表示,原計劃于去年10月實施的《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因故延遲到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據了解,新《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對用玻璃瓶包裝的啤酒要求標示類似于“切勿撞擊,防止爆破”等相關警示語,并推薦相關企業在酒瓶標簽上采用標示飲酒危害的“勸說語”。推薦企業在標簽上印上“過度飲酒有害健康”、“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健康提示語,是我國首次以國標的形式對企業提出勸說語標示方面的要求。提倡健康、安全是酒類管理的方向,國家標準中對企業提出“飲酒勸說”的要求,盡管目前處于非強制階段,但仍有助于增強企業的責任意識,強化產品的人性化色彩。
此外,新《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還有以下變化:一是飲料酒定義的酒精度范疇由原來的0.5%vol~65.0%vol改為0.5%vol以上,并明確規定飲料酒標簽上必須標示酒名稱、配料清單、原麥汁、原果汁含量、制造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和貯藏說明、質量等級、警示語等相關產品內容。同時,對飲用方法等不作強制要求標明;二是對已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酒類,要求對食品添加劑、加工助劑的標注方法進行標示說明。所有標示內容均不應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記者 夏雨 姜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