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暫時無法獲知姓名的女子凌晨遭遇車禍死亡,公安機關登報尋找其親屬未果。為維護死者合法權益,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在全市首次以原告身份對肇事者及其單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替被害人索賠28萬余元。
2007年7月4日凌晨,天津市紅橋區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某單位一輛班車撞死一名女子。經交警檢測,班車司機屬醉酒駕車,對事故負全部責任。由于被害女子身上沒有任何身份證件,交警無法確認其身份,于是在報紙上刊登了尋人啟事,但遺憾的是超過法律規定的60天期限后仍然沒有找到被害人家屬,警方只得將被害人作無名尸體處理。
紅橋區檢察院在接到公安機關移送的這起特殊交通肇事案后,為了保證被害人的合法權益,決定以原告對肇事者及其單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被告人及其單位索賠285660元。
紅橋區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鐵麗紅說,本案中死者無名氏已沒有能力為自己提起民事訴訟,可以作為她代理人的家屬也暫時無法找到,但是法律賦予被害人獲得民事賠償的權利沒有喪失,為維護被害人的權益,所以檢察機關決定替她打這場特殊官司,這也不違背有關立法的精神。
據鐵麗紅介紹,這28萬余元的索賠數額是根據2006年度人均收入乘以20年得出的,由于被害人的身份未知導致無法確定其是否承擔贍養、撫養的義務,因此索賠數額中并不包括被害人承擔這些義務所需的費用。一旦日后找到被害人家屬,他們可以就此另行提起訴訟。
對于此次民事訴訟獲得的賠償款如何使用的問題,鐵麗紅表示,檢察機關將代為保管4年,這期間,如果找到被害人家屬,這筆款項將如數交給家屬,如果超過這個期限,檢察機關將會把這筆款項移交民政部門,由他們安排款項的具體用途。(記者劉元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