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法庭用暴力手段替人追討債務,容留婦女賣淫,販賣毒品……江建國黑社會團伙近日受到了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
法院認為,團伙頭目江建國的行為已構成組織和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奪罪、販賣毒品罪、容留賣淫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7宗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其他9名團伙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到7年不等。據了解,這是海口2007年涉黑第一案,由公安部掛牌督辦。
農民變身黑幫老大
2000年,湖南岳陽農民江建國來到海口謀生。2004年,江建國與梁大明合伙,經營茶藝、足底保健中心。2006年4月,江建國在龍昆上村開設一間“格林夢休閑屋”。有了一定經濟基礎后,江建國在社會上廣交朋友,以小恩小惠等手段,逐漸籠絡了梁大明等一批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了使組織更有效率,江建國針對每個成員的個性和特長進行了分工,實施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以及非法追債、插手糾紛和尋釁滋事等違法行為。隨著江建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發展壯大,這個組織的勢力范圍也逐步擴大,許多被拖欠債務的人主動通過他人請江建國出面追討,江則從中收取好處費。
暴力威脅替人討債
2005年4月5日,何某、黃某找到江建國,要求替其追討10萬元工程款。江建國、阿四(另案處理)、高某等找欠款人章某追債,并與其發生激烈爭執。爭執中,章某打傷了阿四,江建國等人則將章某房內的魚缸、復印機、辦公桌等砸壞。第二天,江建國等人又來,以拆變壓器相威脅。當天下午,章某付給何某10萬元,江建國則得到3000元好處費。
2002年1月17日晚,曾某的公司發生火災,造成胡某的橡膠制品商行財產損失。胡某將曾某訴至法院,海口中院判令曾某賠償胡某14余萬元。因曾某提出申訴,省高院裁定再審此案,并中止原案的執行。2005年底,胡某叫江建國出面找曾某索賠。江建國上門找曾某索賠未果,又指使梁旭進到曾的兒子開的橡膠店,將該店柜臺玻璃砸破及電視機砸壞,以此對曾某施加壓力。之后,江建國又指使梁旭進半夜到曾某的店門口殺雞,將雞血灑在店門上,還在店的門口處焚燒冥幣,以此威脅曾。(紀燕玲 黃葉華 柯蘭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