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瀘州市納溪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該市建市以來的第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該案陳亮紅、袁勇等22名被告人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等多項罪名,依法被分別判處一年半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首犯陳亮紅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20萬元。在這22名被告人中竟有16名“80年后”的邊緣少年,最小的至今都不滿19歲。
被告人陳亮紅系四川古藺縣古藺鎮居民,崇尚所謂的江湖義氣,追求出人頭地,自2004年以來,先后拉攏袁勇、王路邊等社會無業閑散人員,以擴大勢力,逐步形成以陳亮紅為組織、領導者,以袁勇、楊勇、王路邊、張晨為骨干成員,由劉洪、范壽雷等人參加的,人數較多、層次分明、結構較為緊密、有紀律約束的、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陳亮紅自任“老大”。該組織先后在四川古藺縣城及其附近實施了開賭場抽頭漁利、干擾煤炭企業的生產經營、幫人收債、打人行兇等多項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當地居民反映強烈。
該案由四川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由納溪區法院管轄。受理后,該院高度重視此案的審理工作,抽調資深法官組成合議庭,并精心準備了工作預案,力求通過對涉黑犯罪集團的精心審判,發揮好刑罰的懲戒和教育作用,為瀘州的社會、經濟建設保駕護航。
在庭審中,公訴機關和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圍繞本案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事實證據、故意傷害罪的具體情節和量刑等焦點問題進行了大量的舉證、質證和辯論。合議庭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后,作出了上述判決。
作者:楊羽 雍定遠